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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控煙立法突破執行困境是關鍵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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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無煙日臨近,《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專家建議稿)》也進入關鍵階段。北京市人大發佈“公開徵求意見分析報告”,透露衛生間擬劃入禁煙區;公安等執法部門有望加入負責控煙;到戒煙門診戒煙擬享受醫保報銷。

  地方立法廣泛汲取民意民智,尋求破解控煙公共治理難點之策,值得讚許。此前建議稿取“控煙”而非“禁煙”,本身就體現了立法的理性與思維的轉變:依靠綜合治理而不是片面的強制手段達到控煙目的。

  對於控煙立法而言,如今面臨的最大問題並非價值利益的衝突,而是如何在社會共識前提下,防止日後陷入執法虛妄的境地。如果不考慮執法難題,一味尋求理想化的方案,立法便容易成為擺設。近年來各地控煙式微關鍵即在執法環節,禁煙令下一些賓館酒店依然是盲區,醫院、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禁煙標誌形同虛設。

  為此,要防止控煙條例再度陷入執法尷尬,立法設計必須考慮可執行性。比如,在範圍上如何區分控與禁的關係?此次徵求意見,民眾對控煙範圍的意見最多,提出的將“衛生間”納入室內禁煙區也不錯。不過在立法的涵蓋性上,如何界定應當全面禁煙的“公共場所”,則是個關係執法可行性的大難題。範圍過大勢必造成執法鞭長莫及,範圍過小又難以實現禁煙目的,在十分寬泛的市民活動場所中劃分出禁與控的疆界,既要杜絕禁煙死角,又要拓展控煙的輻射效果,考驗著立法智慧。

  又比如,在控煙方式上,怎麼協調好堵與疏的關係?依賴行政強制手段,擴大管制權力,強化處罰力度,是一些地方和部門立法增強可操作性的金科玉律。但無論執法主體與權力的擴張,還是針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的加大,都不是衡量立法可操作性的唯一標準。從堵的方面看,改變控煙中“分兵把守,各管一攤”的執法體制固然重要,針對愛衛會的執法權限缺陷,引入公安機關也能增強控煙的執法力度和威懾力量。問題是,在應對法不責眾的行為心理時,公安機關執法也可能力不從心,如果依舊採取運動式執法,吸煙就會像闖紅燈一樣陷入治理怪圈。

  由此,立法既要重堵,也要善疏,既要關注常態化的執法機制建設,也要從強化他律轉向提升公民自律。採取剛柔並濟的多元治理方案,對違法者須嚴懲,對一般公眾則需春風化細雨般的教化,進而探索出一條行業自律、輿論引導、公眾監督和執法糾治四位一體的控煙治理模式,最終突破城市控煙的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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