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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樂東林業局主任致國家損失400多萬判1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6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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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賄造成國家損失400多萬

  樂東林業局辦公室主任被判刑

  樂東黎族自治縣林業局辦公室原主任吉某,在工作期間非法收受他人好處,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400多萬。經樂東檢方提起公訴,5月22日,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其判處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追繳贓款13000元,上繳國庫。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吉某在擔任樂東林業局辦公室主任期間,負責林權證的辦理和發放工作。2006年4月,陵水萬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福公司)法人代表林某,向樂東林業局辦理位於樂東尖峰鎮芒果基地的林權證。同年10月,吉某為林某辦理該林權證的他項權登記手續,用於萬福公司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陵水縣支行申請第一筆抵押貸款500萬元,林某為感謝吉某分兩次送給他人民幣共5000元。

  林某為取得第二筆500萬元貸款,以個體老闆張某所謂的芒果林作抵押。2006年10月28日,吉某在張某沒有提供經鎮政府同意蓋章的《土地承包合同》、《林木權源證明書》等文件的情況下,受理了張某的申請。他利用職務之便,在沒有經過林業局、縣政府審批的情況下,利用已審批的他人林權證和空白林權證為張某合成了一份第0018號林權證複印件,用於林某在陵水農發行抵押貸款500萬元。林某為表示感謝,送給吉某人民幣8000元。後萬福公司因經營不善,宣佈破産,第二筆500萬元貸款僅償還了84萬元。

  經法院確認,第0018號《林權證》所栽芒果樹由農戶張天津等14人種植、管理和收益,導致債權人陵水農發行抵押權無法實現,給國家造成40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案發後,被告人吉某的家屬已向檢察機關退回贓款13000元。(南國都市報 記者王君通訊員劉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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