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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遊“變裝”缺的是監督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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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人民日報》報道,近年來,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公款旅遊,相應的督查監管也越來越嚴厲。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款旅遊卻屢禁不止,而且為了規避檢查、便於通過審核,一些公款旅遊往往以“變裝”的形式出現,手法越來越隱秘。僅僅在不到一年時間裏,已有多起新型公款旅遊事件被曝光,而其形式之多變不禁讓人咋舌……

  這些年,在遏止公款旅遊上,黨和政府出招頻頻。2010年6月,中央紀委印發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同年8月,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各種規定與通知頻出,為何管不住公款旅遊?

  對因公出國,我們已經有了太多的原則性文件,一再要求“反對奢華、杜絕浪費”,但並未對各級官員産生足夠的威懾力。究其原因,一方面在於各級官員無視中央的三令五申,另一方面也在於一些規定並未“動真格”。譬如,國務院法制辦曾就《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其中對因公出國仍然大多是原則性的規定。法律法規不動真格,地方政府又和稀泥,公款旅遊久病難治,也就成了可以想見的事情。

  要遏止公費旅遊,行政問責是必須的,同時也要考慮通過法律手段加強監督。譬如可將“以考察之名出國旅遊”定性為“欺詐”,將“用公款送夫人出國”定性為“貪污”……唯有各類法律法規黨紀政紀齊頭並進、多管齊下,嚴查每一起疑似公款旅遊事件,將真相公之於眾,讓權力腐敗者得到應有的懲處,公款旅遊才有遏止的可能。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對公款旅遊問題,馮培恩委員建議強化體制外的監督: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包括所有事業單位,都實行網上公示制度,同時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加強媒體監督。人民日報也承認:從已經出現的一些案例來看,與其他監督方式相比,包括輿論監督在內的社會監督往往更為有效、有力。是的,遏止公款旅遊,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唯有走出體制內,監督才會更加有效。

  公款旅遊之所以會氾濫成災,能頻頻“變裝”,關鍵是權力運行不透明。而關於遏止公款旅遊的種種建議,其實都指向同一個方向:讓權力透明起來,使其依法規範運行。倘若公眾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批評權和建議權,使政府部門及其官員能夠得到有效監督,公款旅遊不會如此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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