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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人後不施救反殺人分屍 600村民為其請願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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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嘉興5月24日電(趙小燕 通訊員 田舍郎)去年9月,浙江嘉興市南湖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易廷滿非但不及時搶救傷者,還將傷者殺害再分屍、拋屍。

  5月23日下午,易廷滿故意殺人案在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辯護人當庭宣讀了一份當地近600村民的請願書。

  被告人易廷滿,1971年出生於四川,在嘉興生活了將近20年,案發前暫住南湖區大橋鎮步雲集鎮,因平時常開車到菜場送豬肉,鄰居們稱之為“送豬肉的”。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1年9月18日淩晨4時左右,被告人易廷滿駕駛農用機動三輪車到南湖區大橋鎮步雲集鎮菜場送豬肉。車行至步雲集鎮人民路與慶豐路交叉口時,易廷滿撞倒了騎自行車的被害人甘某。易下車後見被害人傷勢較重,為逃避責任,將被害人拖至機動三輪車駕駛室副駕駛位置,並將自行車放置機動三輪車後駕車逃走。

  不久,被告人易廷滿恐被害人不死,將車停在路邊,用車內榔頭擊打被害人頭部,又用車上殺豬刀猛刺被害人胸腹部將甘某殺害。事畢,為掩飾殺人的犯罪事實,被告人易廷滿先將屍體藏匿于南湖區大橋鎮西村裏洋橋港處,後於當晚使用剁骨刀將被害人分屍,並將被害人的頭顱、屍塊分裝于四個蛇皮袋內後拋棄。

  次日晚9時許,易廷滿被警方抓獲。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甘某係生前被他人刺入胸腹腔,致心臟、肝臟破裂。此損傷足以導致死亡。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被告人易廷滿頻頻回頭觀察旁聽席,受到法警的警告。公訴機關當庭訊問時,他也常以“記不清楚了”搪塞,在回答為何將受害人頭顱、軀乾等分開拋棄時,他甚至不忘“回敬”一句:“做這些麼,總是想逃避責任嘍。”

  質證階段,面對自己曾使用過的榔頭、剁骨刀等兇器,面對一張張血腥的現場照片,易廷可能被自己的殘忍嚇到,臉上現出驚懼的神情。審判長問他對相關證據有沒有意見,他連連搖頭,表示“沒有,沒有”。

  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易廷滿的辯護人在庭上指出,易廷滿平素口碑甚好,此番殺人係臨時起意。公訴人則反駁,發生事故後,易廷滿將受害人連人帶車帶離現場,路上實施殺人行為,為免引人懷疑,若無其事地繼續去菜場送豬肉,至後來的分屍、拋屍,顯然跟“臨時起意”不沾邊。

  警方在偵查階段調查走訪時,易廷滿的老鄉、鄰居們都反映他為人不錯,萬萬想不到會發生這種事情。庭審過程中,辯護人也宣讀了三份書面證據,一份是當地村民委的證明,證明易廷滿平時為人正派,從來沒有違法行為(易廷滿則當庭供述,曾因酒駕被吊銷駕駛證);一份是當地近600人的請願書,請求法院從輕判決;還有一位蔣姓村民作證稱,2002年11月的一天,易廷滿冒著嚴寒見義勇為,從水裏救起他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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