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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超時”也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6: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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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的一位司機因為身體不舒服在車裏休息一晚,導致在高速公路行駛停留超過12小時,結果被收了345元的“超時費”。

  5月22日,記者從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當事司機已收到收費單位退還的超時車通行費。

  345元的“超時費”──

  收得有沒有依據

  據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描述,5月8日8時30分許,一輛貨車由河北京昆高速公路行唐南收費站下道出站。收費系統顯示這輛車是路段內超時車,通行費應繳納385元,其中超時車通行費345元。

  這345元的所謂超時車通行費,收費依據是什麼?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副局長鄭利衛解釋,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並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據此,2007年河北省物價局、省交通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河北省收費公路載貨車輛計重收費費率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三部門以《關於河北省收費公路貨運車輛計重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再次重申了有關事項,並規定:“超時車指路網內出入站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路段內出入站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車輛。經系統查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無正當理由和證據的,按路網內最遠里程收取通行費。”

  限定休息時間──

  會不會加劇疲勞駕駛

  為什麼要按照“24小時”和“12小時”來界定超時車?限定了休息時間,不是在逼著大家疲勞駕駛嗎?

  針對一些司機的疑慮,鄭利衛回應説,目前河北“路網內”最遠里程為575.6 公里,貨車按時速60公里計算,行駛時間一般不超過9個半小時,小客車按時速80公里計算,一般不超過7個半小時,加上適當的休息,24小時可以滿足司機的需求;河北“路段內”最遠里程為232公里,正常行駛貨車一般不超過3小時50分鐘,小客車一般不超過3個小時,加上適當的休息時間,12小時也足夠了。“如果司機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在車上更長時間地休息,可以由服務區人員開具證明。”

  5月8日,當事司機曾向收費員解釋説,曾在服務區休息,卻又無法提供證據,只得無奈地交了超時車通行費。之後,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通過調看錄像資料、走訪有關人員證實,這位司機確實曾在服務區停留,據此,向這位司機退還了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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