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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遊局發佈消費警示:"贈送"旅遊項目有陷阱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太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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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客因貪圖"贈送"的旅遊項目而報名參團,沒想到卻落入違規旅行社精心編織的"圈套"中。針對近期發生的此類投訴,省旅遊局5月21日發佈旅遊消費警示,以贈送景區、景點項目為名推銷自費項目、購物,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及導遊人員的新伎倆,市民不要被"贈送"、"免費"、"低價"等宣傳招徠所迷惑,提防落入商家"設計"的消費陷阱。

  市民張先生想去寧夏旅遊,對比旅遊産品廣告時,他發現同樣的旅遊路線價格都差不多,只有某旅行社"慷慨"地贈送了一個遊覽項目Z景區。"花同樣的錢多玩一個地兒,就它了!"張先生毫不猶豫地報名參團。按照行程第一站是參觀遊覽贈送的Z景區,第二站是到S景區體驗滑沙和沙灘摩托。在實際行程中旅行社卻將兩個景區的遊覽項目移花接木,讓遊客在Z景區提前體驗滑沙和沙灘摩托,且需每人自費80元的沙漠沖浪車方可到達體驗區。到達S景區後,因行程單上包含的滑沙和沙灘摩托已經體驗,在導遊的推薦下,大家只好自掏腰包遊玩羊皮筏子(80元/人)、黃河飛索(80元/人)等自費項目。

  根據張先生舉報,省旅遊局對問題旅行社進行了查處,並向市民發佈消費警示:在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應載明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時間以及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場所名稱,明確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遊人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在旅遊過程中,如果旅遊者遇到導遊誤導、欺騙、脅迫其參加自費活動的情況,應妥善保管好各種證據,在完成行程後向旅遊合同簽訂地或者被投訴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記者 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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