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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虛構公司稱集資上市 吸收公眾存款兩千多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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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假公司為“上市”集資

  募集的資金全進老闆腰包

  16日,(江蘇)鹽都法院判決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數額高達兩千多萬,兩被告人堅稱吸收公眾存款是為了公司能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是公司行為,與自己無關,但所謂的公司卻根本沒有註冊,更出乎意料的是,募集的資金竟都在老闆的個人賬戶裏。

  兩被告姜某和金某是金馬公司(化名)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兩人于2011年上半年,委託上海的一家會計審計公司在香港註冊金馬公司,並以擬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為由,通過在互聯網建立網站、發放宣傳資料和公開招募等方式對外宣傳,在內地出售“原始股”,並以每日1%返利直至公司正式上市為誘餌,在鹽城及周邊十余個省(市)向公眾吸收存款兩千多萬。

  庭審中,姜某和金某以及他們的辯護人都堅稱募集資金是為了公司能夠順利上市,是公司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即便構成犯罪也是單位犯罪,和自己無關。很明顯,兩被告對自己的辯稱很有自信,乍一看,他們的陳述是有一定道理,公司行為應當由公司來承擔。但隨後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讓兩人無所遁形──所謂的金馬公司根本沒有在鹽城市工商部門註冊登記,顯然公司根本沒有成立;姜某和金某吸收來的存款並不在公司賬戶上,均在姜某的個人賬戶裏。

  兩被告在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以及多位證人提供的證言面前無言以對,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最終認定兩被告以所謂吸收“股份”的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陸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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