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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中生總學分需達到144學分方可畢業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口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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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海南省教育廳特發通知,繼續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求高中學生總學分需達到144學分方可畢業。

  通知要求各中小學校要保證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開設課程或增減課時,尤其要保證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課時。

  各地要加強高中學生學業修習的學分管理,學生三年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在選修I和選修Ⅱ中分別至少獲得22學分、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學分方可畢業。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通過小觀察、小製作、小報告、小論文等形式開展探究性學習;普通高中學生要完成不少於兩個課題的研究性學習經歷並提交研究報告,同時要按規定參加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必須建立成長記錄袋,作為全面考核學生發展和升入高一級學校的重要參照依據;充分發揮網絡平臺的作用,加強對模塊修習學分和綜合實踐活動及綜合素質評價的監管力度,普通高中學生報考高等院校必須提供網絡版電子檔案。

  學校每學期統一組織的考試不得超過2次(期中和期末);科任教師可根據學科單元(模塊)學習完成情況進行必要的單元測試;除小學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外,原則上省、市縣不得再組織其他形式的統一考試。

熱詞:

  • 學分
  •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
  • 成長記錄袋
  • 探究性學習
  • 科任教師
  • 綜合素質評價
  • 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 高中生
  • 階段學生
  • 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