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車主遭劫反抗呼救被殺害拋屍 兩被告人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為圖謀不義之財,兩被告人商定找開車的有錢人去搶劫,搶劫過程中因被害人高聲呼救將其殺死拋屍河中。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晏志方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被告人黃敏文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此外,由被告人晏志方、黃敏文共同賠償被害人父母、妻兒經濟損失463982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晏志方邀黃敏文一同去搶劫,黃敏文表示同意。2011年6月3日,兩人商量去搶劫開車的人。當晚20時許,兩人各攜帶一把彈簧刀,晏志方還攜帶布條、螺絲刀等作案工具,來到上高縣鏡山商城一棟居民房樓下守候。不久,被害人簡某駕駛一輛別克轎車過來,進了一個車庫。兩被告人立即走過去,當簡某下車時,黃敏文拿出彈簧刀對著簡某,並將簡某左手臂劃傷。晏志方逼迫簡某坐到汽車副駕駛座上,黃敏文則在旁控制簡某。在駕車開往上高縣翰堂鎮途中,晏志方將簡某的手機、眼鏡扔出車窗,並向簡某要錢。簡某説挎包裏有一萬餘元現金,晏志方便停車,要簡某坐到車后座,要黃敏文坐到其右邊。晏志方在簡某包裏搜到一萬餘元現金,並搶走簡某的浪琴牌手錶、鉑金戒指、黃金倣古錢,之後又問簡某包裏銀行卡的密碼,簡某沒説。晏志方要黃敏文用布條將簡某的眼睛蒙起來。後晏志方開車前往宜豐方向,途中黃敏文要求停車放人,晏志方沒有同意。開車行至宜豐縣一小區,因前方無路,晏志方停車,讓黃敏文用繩子綁簡某的雙手,簡某開始反抗並大聲呼救,黃敏文與其搏鬥時雙手被簡某抓住。晏志方見狀用雙手摁住簡某肩部,用膝蓋頂住其腹部,從黃敏文手中拿過彈簧刀朝簡某的頸部連續猛刺,直至將其刺死。隨後,晏志方開車到達一座小橋邊停下車,兩人下車將簡某的屍體拋至橋下河中。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簡某係被銳器刺傷右側頸動脈致大出血死亡;兩被告人搶劫簡某的轎車、手錶、戒指、黃多倣古錢、手機及車內的物品價值共計168811元。

  法院認為:兩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兩被告人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晏志方提起犯意、分工,為黃敏文提供作案工具,並用彈簧刀猛刺被害人頸部,致被害人死亡;黃敏文首先持刀傷害、控制被害人,並參與了整個犯罪過程,在劫取財物並致人死亡時亦起了重要作用,不宜區分主、從犯。被告人晏志方、黃敏文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嚴懲。據此,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況青梅 李澤榮)

熱詞:

  • 簡某
  • 拋屍
  • 車主
  • 被判死刑
  • 呼救
  • 殺害
  • 被害人
  • 判處被告人
  • 彈簧刀
  • 反抗
  • 搜索更多簡某 拋屍 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