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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巧家縣稱拆遷100平米還80平米 面積未減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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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雲南巧家拆遷協議簽字現場發生爆炸4死16傷。對此,16日下午6點,巧家縣縣城規劃區土地與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就土地徵收問題進行解答。

  關於安置政策:拆100平方米還80平方米

  安置面積沒減少而是增加

  據指揮部介紹,經省廳批准,他們進行了玉屏片區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並在2009年召開聽證會,制定了79號令。2010年8月13日,整個巧家縣城總規批復,指揮部對方案進行調整。

  總規批復後,安置區面積擴大了143畝,承擔的安置戶還是原來的。指揮部説,考慮巧家實際情況,增加了劃地安置這個優惠政策。在安置期,結合了進深門面寬度等,一樓門面,二樓到六樓,修建住房。雖然拆一還一變成了拆100平方米還80平方米,但是修建的房屋,空間面積增多了,建築面積遠遠大於現有。一是他們的居住環境改善,二是以後的生計得到改善。

  記者:補償價能夠讓村民建起滿意的房子嗎?

  指揮部:農村集體土地的房屋徵收按土地價,國有土地上的徵收按市場價,是不一樣的。集體土地是按重置價,巧家縣城現行建築價是700元,我們的徵收價是1000元、1100元。

  承認存在矛盾

  記者:他們(村民)就住在城邊上,又納入城市規劃區,只能享受農村待遇。這公平嗎?

  指揮部:這個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於政策公不公平的,不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老百姓確實不滿意,確實存在這個矛盾。按照方案,修不起房子還可以産權置換。

  記者:“510”爆炸案等與房屋拆遷和土地徵收是否有關?

  指揮部:“510”爆炸案等事件與房屋拆遷和土地徵收沒有任何關係,具體情況要找公安機關了解。

  關於徵地批文:已過2年的有效期

  群眾上訪致徵收不順利

  接受採訪時,官方提供了《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巧家縣2004年度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雲國土資復〔2004〕306號)及《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巧家縣2008年度第一批城鎮建設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的批復》(雲國土資復〔2008〕373號),和《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巧家縣2009年第一批城鎮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的批復》(雲國土資復〔2009〕146號)複印件。這些批文只有2年有效期。

  對於超過兩年要申請並且要有省廳批復的質疑,指揮部稱,沒有間斷徵收的話這個時限是可以的。2004年以來就在徵收,沒有停過。因為有群眾上訪,徵收開展不是很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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