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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辦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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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5月16日電(記者富子梅)記者今天從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獲悉:針對媒體有關“豬血勾兌假鴨血稻香村店舖銷售”的報道,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立即組織公安、商務、質監、工商等部門進行調查。現查實,稻香村農大店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導致豬血豆腐以鴨血豆腐名義售出。

  據調查,報道中所稱稻香村農大店,企業註冊名稱為“北京稻香村百旺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該企業銷售的鴨血豆腐係從其供貨商李某處以鴨血豆腐名義購進。而該供貨商李某係以豬血豆腐假冒鴨血豆腐的方式將其産品銷售給稻香村農大店。稻香村農大店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導致該産品以鴨血豆腐名義售出。

  報道中所稱稻香村北師大店係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第十四營業部。該營業部生鮮櫃臺從其供貨商陳某處以豬血豆腐名義購進産品後假冒鴨血豆腐對外銷售。

  報道中所稱北京市第五肉類聯合加工廠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均係具有合法資質的生豬屠宰企業。經查,兩企業並不生産血豆腐製品,但將車間或者廠房租給個人加工生産豬血豆腐製品。該兩廠向承租人提供經檢疫合格的生豬血液作為原料生産加工豬血豆腐,豬血豆腐均經過檢驗和檢疫,為合格産品。經查,上述承租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

  針對上述食品生産經營者存在的問題,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已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同時,針對在此次媒體曝光中反映出的問題,有關監管部門已經對市場上銷售的血豆腐製品組織抽檢,目前正在等待檢測結果。各相關執法部門表示,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北京有關生豬屠宰企業進行規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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