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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媒體有關稻香村店舖出售“豬血勾兌假鴨血”的報道,昨日,市食品辦已進行相關調查併發出相關聲明。聲明強調,此前報道中提到的北京市第五肉聯廠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並不生産血豆腐,但將車間租給個人經營者並供給豬血豆腐原材料。
根據調查結果,報道中所稱稻香村農大店,企業註冊名稱為“北京稻香村百旺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該企業銷售的鴨血豆腐是從其供貨商李某處以鴨血豆腐名義購進並銷售。而該供貨商卻以豬血豆腐假冒鴨血豆腐的方式將其産品銷售給稻香村農大店。稻香村農大店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導致該産品以鴨血豆腐名義售出。
同時,報道中所稱稻香村北師大店係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第十四營業部。該營業部生鮮櫃臺從其供貨商陳某處以豬血豆腐名義購進産品後假冒鴨血豆腐對外銷售。
市食品辦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第五肉類聯合加工廠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均係具有合法資質的生豬屠宰生産企業。經調查,上述兩家食品企業並不生産血豆腐製品,但將車間、廠房租給個人加工生産豬血豆腐製品。上述兩廠向承租人提供經檢疫合格的生豬血液作為原料生産加工豬血豆腐,豬血豆腐均經過檢驗和檢疫,為合格産品,但上述承租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
針對上述食品生産經營者存在的問題,市食品辦已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同時,針對在此次媒體曝光中反映出的問題,有關監管部門已經組織了對市場上銷售的血豆腐製品組織抽檢,目前正在等待檢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