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男子搶劫66部手機後逃亡8年終被擒 獲刑12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鹽城5月16日電(谷華 加冠 大偉) 八年前夥同他人持刀搶劫手機店,劫取品牌手機66部,價值人民幣95210元。16日,江蘇響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馬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對涉案贓款、贓物繼續予以追繳。

  2004年2月6日,馬某夥同田某、趙某、謝某、楊某從河南商丘竄至江蘇響水,伺機搶劫手機店。經過踩點,2月9日上午8時許,馬某和田某等人闖入中國聯通響水縣黃海路營業廳內,馬某和楊某手持匕首將該店營業員石某、江某及一顧客劫持到營業廳房間內,田某、謝某乘機劫取三星、多普達、摩托羅拉等品牌手機66部,價值人民幣95210元,後與守候接應的趙某一起分乘兩輛機動三輪車逃離現場。案發後,馬某之外的四人均被抓獲歸案並處以刑罰。馬某于2011年12月9日被響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0日被逮捕。

  響水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馬某與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屬共同犯罪。考慮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對涉案贓款、贓物繼續予以追繳。

熱詞:

  • 馬某
  • 獲刑
  • 男子
  • 價值人民幣
  • 剝奪政治權利
  • 贓物
  • 贓款
  • 並處罰金
  • 營業廳
  • 品牌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