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溫州一村委會主任因競選失敗雇兇傷人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1: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溫州5月9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甌文)2011年,浙江溫州甌海區南白象街道一上屆村委會主任林某因在村委會主任換屆選舉中,不敵競選對手陳某(現任村委會主任)而敗選。事後,他竟懷恨在心,雇兇“教訓”陳某。近日,林某等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林某原係該區南白象街道一村主任,因村委會換屆選舉與現任村主任即被害人陳某産生不滿。

  2011年4月份的一天,林某授意潘某對陳某進行教訓,並給予一萬元報酬。潘某先後糾集舒某、馬某和成某等人,並準備好辣椒水、菜刀及鐵錘等作案工具,預謀傷害陳某。

  2011年4月21日上午,馬某、舒某夥同成某駕駛由林某提供的黑色現代越野車來到該區南白象街道該村委會辦公大樓,由馬某在車內等候,舒某及成某進入村委會辦公大樓三樓等候陳某。當馬某看到陳某來到辦公大樓上班時立即報信,舒某及成某持辣椒水、菜刀和鐵錘等工具在樓梯上攔住陳某,並用辣椒水對其噴射,成某持菜刀砍傷被害人陳的腿部,後二人乘坐被告人馬某駕駛的越野車逃離現場。事後,林某再次支付潘某報酬一萬元。

  經法醫鑒定,陳某損傷程度為重傷,傷殘等級為八級。

  在審理過程中,林某的家屬與陳某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賠償陳某經濟損失20萬元並已履行完畢。

  法院認為,林某、潘某、舒某、馬某、成某結夥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潘某、舒某、馬某、成某作案手段惡劣,酌情從重處罰。鋻於被告人林某、潘某、舒某、馬某、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被告人林某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結合各被告人的不同作用,予以不同程度的從輕處罰,故分別對五人作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的判決。

熱詞:

  • 林某
  • 陳某
  • 村委會主任
  • 獲刑
  • 雇兇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