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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賭博酗酒者 不能做涉密人員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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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記者陳菲)細化國家秘密範圍、明確涉密人員條件……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涉密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禁止條件。徵求意見稿規定,涉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誠實可靠,品行端正;具有涉密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和能力。確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國家特需的外籍人員在機密級、秘密級崗位工作的,應當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下列人員不得任用、聘用為涉密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曾因嚴重違反保密規定被調離涉密崗位的;有其他不適合在涉密崗位工作情形的。

  徵求意見稿規定,保密法第九條所稱“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是指下列情形:危害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政權鞏固和防禦能力;危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妨害國家外交外事活動;削弱國家經濟、科技實力;妨害國家重要保衛對象和保衛目標的安全;妨害國家反恐怖、處理突發事件的手段、措施有效實施;妨害國家情報來源保護和情報活動;妨害依法追查危害國家安全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活動;導致國家秘密保護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去效用。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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