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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 工傷保險可統籌支付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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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符合規定的老工傷人員,也將全部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昨日(15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河南省將對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身份進行全面確認,符合條件者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

  為保障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合法權益,省人社廳明確規定,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都應參加工傷保險。

  通知要求,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身份確認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工傷性質認定按照事故發生時的政策執行,事故發生時事業單位工傷政策不明確的,參照企業工傷政策執行。老工傷人員身份確認由職工或其近親屬向所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

  省人社廳明確要求,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身份確認是對已經形成歷史事實的再確認,不是對工傷的重新認定。本次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確認對象為:2010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已超出規定申請時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而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不屬於確認對象。

  老工傷人員身份確認後,按照國家及河南省有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2011年1月1日後再發生的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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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
  • 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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