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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億超生罰款去向成謎 截留挪用情況時有發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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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它屬於國家秘密;現在,它還是敏感信息;它就在你身邊,但你從來看不清楚——

  計劃生育工作被稱為“天下第一難事”,伴隨而來的“超生罰款”或許也是天下數一數二難算的賬。

  近日,體育明星田亮在香港生二胎一事,引發輿論關注。

  同時有媒體爆出,全國每年“超生罰款”金額可能超200億元,而且去向成謎。

  “超生罰款”變身“社會撫養費”

  所謂“超生罰款”,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群徵收的一筆款項。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下來。

  全國每年處罰超生人數有多少?徵收社會撫養費金額有多大?

  《中國經濟週刊》就此諮詢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稱“國家計生委”),得到的答覆是:“國家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24.06萬元徵收。

  根據《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各區縣對此又有徵收細則。

  事實上,這種“彈性”的徵收制度並不只是北京在實行。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就給予了各地“自由裁量權”:“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記者在公開信息中查找到的單筆社會撫養費最高金額為109.58萬元。

  越富的人和越窮的人越難徵收

  北京市較早提出加大對名人、富人超生的處罰力度。2008年北京市兩會上,時任北京市計生委主任的鄧行舟曾表示,將出臺地方標準,準備對富人超生徵收社會撫養費時與普通超生戶有所區別。但據記者了解,在實踐中,富人、名人高倍徵收,一直沒有執行,目前還是按上一年人均收入為基數來執行。因為,富人、名人的群體界定仍有困難,而計生部門並不是可以對收入、資産等進行排查的機關。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較為困難的群體中,越窮越生,越生越窮,成為一個惡性循環。

  200億怎麼花,是個問題

  近日,有媒體爆出,全國每年“超生罰款”金額可能超200億元。

  儘管沒有準確的數字,但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巨大,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徵收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在“收”的方面,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全部上繳國庫,具體操作辦法是全部上繳縣級財政,由縣財政上繳國庫。在“支”的方面,計劃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但在實踐中,地方財政難以保障計生經費的情況並非個案,截留、挪用、擠佔社會撫養費的情況時有發生。

  社會撫養費,究竟應該用在哪兒?湛中樂表示,政府機關有義務公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情況,滿足公民知情權,“不能用來養活某些隊伍,要還社會撫養費制度設計的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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