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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車禍 女工獲工傷補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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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邱小香)昨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李卓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一起,登上“直通車”,回答市民的疑問。

  女服務員獲萬餘元補助金

  申請人王小姐是深圳某酒店有限公司的樓層服務員,月薪1970元。2011年7月12日,王小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鑒定,達到十級傷殘。今年4月2日,王小姐提出辭職,要求酒店以2523元的工資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0092元。

  “她的工資每月為1970元,按規定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公司只應付8000元。”涉事酒店人事主管認為,王小姐提出的工資賠償數額不合理。

  “王小姐這個賠付標準是有法律依據的。”李卓一邊説,一邊讓工作人員把《政策法規讀本》發給現場的所有人。“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對於賠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資標準,如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王小姐正是套用深圳市的社會平均工資,完全是合法合理的。”

  李卓進一步解釋説,這個條例不只是保護勞動者一方利益,規定了最低限額,也在保護公司利益,它還規定了一個最高限額,即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酒店人事主管表示,酒店一定按法律規定來辦。

  人事經理自管合同檔案存漏洞

  申請人袁先生説,自己于2011年8月入職深圳市某電子工程有限公司,擔任行政人事經理,未簽訂勞動合同,目前已離職,因公司拖欠工資,現提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公司代表表示,公司沒有拖欠袁先生的工資,袁先生離職時,公司清理文件時發現袁先生的合同和檔案不見了。

  此案爭議焦點在是否有簽勞動合同。申請人説公司沒有跟他簽訂勞動合同;而公司堅持説與每一個員工都簽訂了勞動合同;而且申請人就是負責人事工作的,所有員工合同由他保管。

  李卓聽完各方解釋後,問袁先生:“所有人都簽了勞動合同,你為什麼沒簽?你負責人事工作,知不知道不簽勞動合同;單位要支付兩倍工資差額的規定?”袁先生説,知道不簽合同的後果,找過老闆要求籤合同,但老闆拖著不簽。

  李卓説,這個案子中,行政人事經理負責保管公司員工檔案,包括自己的檔案,這在公司制度上有不合理的地方。"鋻於雙方都堅持自己的觀點,又缺乏證據支持,調解不成,建議雙方繼續走仲裁程序。”

  據了解,目前關於人事經理未簽勞動合同,要求勞動仲裁的案例越來越多,李卓認為,相關企業應該重視檔案保管事項,制定相應制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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