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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租約到期引發糾紛 業主動用保安趕走商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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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15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5月10日,有網友發帖稱,目擊多名身穿“特勤”制服的人員,出現在番禺路上的湘軒酒樓門口。據網友描述,店內員工被“特勤”趕出,雙方發生了衝突。早報記者昨日走訪現場了解到,所謂的“特勤”,實際是保安,事發與租賃合同到期所引發的糾紛有關。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事發地湘軒酒樓門口發現,該門店位於一棟大樓的底層,大門緊鎖。大樓部分已被鋼鐵建築材料所圍,上面貼的公告顯示:本大樓定於5月10日進行整體改造,署名為“上海嶼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嶼盛公司)。

  據嶼盛公司相關人員介紹,該公司于去年6月份從大樓原所有者處購得了大樓的産權。而湘軒酒樓所屬的上海竹軒樓餐飲有限公司(下稱竹軒樓公司)與原所有者簽訂的租用期限從2007年5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我們買下這棟大樓就是想自己使用的。”於是,新東家嶼盛公司于去年12月29日統一向大樓內的20多家承租方發出了掛號信通知,要求所有承租方在租賃合同終止後,按約搬離大樓。隨後,承租方陸陸續續撤離,但竹軒樓公司卻在今年3月25日給了一封回信。回信中稱,該公司為了經營好門店,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財力,包括58萬元轉讓費,70萬元裝修燈箱費用等共計300萬元。“……由於上述特殊歷史原因,希望也能充分考慮,續租5年。”

  對此,嶼盛公司負責人李先生表示,此前並不知曉(竹軒樓公司)租房後經營鉅額投入的情況,“除表示同情外,實無力相援。”並無法同意竹軒樓公司提出的繼續承租的要求。遂在5月10日發生了本文開頭所提及的一幕,“特勤”係嶼盛公司的保安。

  ◎律師説法

  合同過期後業主

  有權讓承租方離開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馬文斌律師認為,法律上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説法,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新業主無權讓承租方離開。若租賃合同已過期,業主有權讓承租方離開。承租者簽合同時也應做好充分的預判。

  馬文斌律師同時指出,遇到糾紛應該走司法途徑,新業主不宜直接派保安讓他人離開,容易引發衝突。據悉,相關部門已介入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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