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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職人員參與考試作弊將受嚴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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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郭少峰)依照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國家工作人員有組織或者參與團夥作弊等八項違紀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説,這是為加大對有關在職人員參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的處理而專門增加的一個條款。

  新辦法針對高科技、團夥作弊

  昨日教育部公佈了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説,高科技、團夥作弊行為日益猖獗,影響惡劣,老辦法的部分條款規定已經難於完全適應實踐的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應對考試管理和組織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在職老師組織團夥作弊將嚴處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涉及15條、30處的條款修改,應對近年來日益上升的高科技作弊及其他國家考試違規行為。

  這也是2004年5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發佈以來,教育部首次對其進行修訂。

  教育部本月通報了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泄題事件查處情況。其中就涉及教育系統內部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情況。

  新辦法專項列出了相關懲戒措施:在職教師組織團夥作弊,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予以解聘。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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