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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行爆炸案主犯判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10: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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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劍昨日被判處死刑。記者何濤攝

  最後見律師時稱想看技術類書籍尋求“突破”

  本報訊(記者何濤)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備受關注的武漢建行網點爆炸案作出一審宣判,該案主犯王海劍因犯爆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犯王偉、王安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海劍開始自學製造爆炸物,並與被告人王偉、王安安等人共同測試爆炸物效果。2011年7月,王海劍向王偉、王安安提出通過爆炸的方式搶劫銀行運鈔車,得到了兩被告人同意。三人多次預謀,並確定了各自的分工。同年8月,因害怕受到處罰等原因,王偉、王安安表示不再參與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共同預謀並參與了犯罪過程。其中,王海劍具體實施了爆炸,犯罪情節惡劣,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屬主犯;王偉、王安安協助了王海劍的犯罪,屬從犯。

  2011年12月1日3時許,王海劍攜帶自製的爆炸物和兩袋水泥竄至武漢市雄楚大街1070號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前,將爆炸物放置在門前人行道上。

  當日17時30分許,當銀行職員將錢箱提出銀行準備送上運鈔車時,王海劍通過遙控引爆裝置引爆了爆炸物。當場致2人死亡,15人受傷,並致財産損失12.7萬元。爆炸後,王海劍搶劫錢箱未遂,騎摩托車逃離案發現場。

  王海劍:沒錢賠別人 捐獻眼角膜

  5月7日,一審開庭後,王海劍的辯護律師胡延美前往武漢市第二看守所會見王海劍,這是王海劍被判死刑前最後一次與律師會面。

  律師:還需要什麼,抽空我給你送。

  王海劍:能不能給我寄幾本書?

  律師:什麼書?

  王海劍:技術類的,高中物理、化學也行。

  律師:還要繼續搞研究?

  王海劍:沒有。看看書,學習學習,説不定技術上能有突破。

  律師:好吧,我儘量幫你準備。

  王海劍:謝謝!

  律師:一審開庭後你對自己的事情有什麼想法?

  王海劍:我知道死定了,百分之九十九就是死,不對,百分之百。

  律師: 如果判你死刑立即執行你有什麼看法?

  王海劍:炸死了兩個人,別人與我無冤無仇,本來就該以命償命,我願意以死謝罪。

  律師:庭審結束時你説要求對自己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王海劍:我現在還這樣想。

  律師:你在庭上提到要捐獻眼角膜。

  王海劍:反正沒錢賠別人,也只有這個辦法了,除了眼睛其他的有人要也可以捐,賠完剩下的錢給我父母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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