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訂張機票不足五千,退票卻要扣兩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牛網 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敖穎婕)網上訂購往返歐洲的機票,單價不過4950元,誰知退票時航空公司竟要收取2000元退票費。同時退了4張機票的何先生感覺這筆費用高得令人難以承受,便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航空公司此舉違反公平交易原則,應將退票費調整至票價20%。

  去年4月,何先生通過攜程旅行網向某航空公司購買了上海往返歐洲的4張機票,同行的還有何先生的3名親友。何先生支付 4張機票票款共計18570元。

  後何先生等因故不能成行,便於去年7月10日通過攜程旅行網辦理了涉案4張機票的退票手續,但航空公司為此收取了共計8000元的退票費。何先生感到每張機票高達2000元的退票費太不合理,遂訴到法院,要求判令航空公司返還退票款8000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何先生只能就其本人的機票行使旅客權利,而不能代表其他旅客來主張權利,同時將退票費用調整至票價的20%,判決航空公司歸還何先生退票費1010元。航空公司不服上訴。

  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退票費金額的確定應考慮承運人與旅客享有平等民事權利,主要彌補退票環節成本。航空公司利用其締約優勢,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強行規定向旅客收取高達票價40%的退票費,違反公平交易原則,明顯加重了旅客負擔,且在本案中也實際損害了何先生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原審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及何先生退票所可能産生的相應後果,酌情將退票費調整至票價的20%,並無不當,遂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熱詞:

  • 機票
  • 航空公司
  • 退票費
  • 旅客
  • 判決
  • 票價
  • 二審
  • 攜程旅行網
  • 民事權利
  • 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