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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上外地牌途中遇車禍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3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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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劉建 通訊員馬超 隨著上海牌照價格高企,很多車主無奈選擇上外地牌照,而4S店一般也會提供上外地牌照的服務。但是,楊先生在委託汽車銷售商上外地牌照後,等來的卻是愛車發生重大車禍的消息。一氣之下,楊先生將銷售商告上法庭。銷售商則認為車輛在辦理牌照之前已經實現了交付,並拿出雙方上牌委託書中的約定:如遇交通事故,公司不承擔維修及其他費用,責任應由原告自負。

  近日,上海市徐匯區法院判決銷售商賠償車主5680元的車輛折損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以案釋法

  工作有過錯免責也無效

  楊先生在對車輛驗收合格並支付對價後,與銷售商簽訂了上牌委託書,表明雙方汽車銷售合同已履行完畢。然後,楊先生向銷售商出具委託書,委託其到外地上牌,並約定如遇到交通事故,公司不承擔維修及其他費用。目前,車輛修理費已由保險公司全額理賠。但考慮到事故中銷售商派出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可認定工作人員存在過錯,委託書中約定的免責條款不再適用,應對車輛價值貶損部分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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