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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敲詐外地富豪被抓 稱沒想到這麼嚴重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暫無網友評論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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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一在校大學生敲詐北京富豪被抓

  庭審時稱沒想到這麼嚴重

  江西某學院在讀大學生鐘某,上網時看到奢侈品排行榜上富豪張某夫婦的信息,為了自己的生活費,竟然郵寄敲詐信,謊稱有人要對張某兩個兒子不利,向對方索要100萬元。9日,記者獲悉,北京市昌平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鐘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

  “瞄準”北京富豪

  22歲的鐘某是江西某學院在讀大學生,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本應利用所學回饋社會,卻因一時貪念,敲詐勒索百萬元,鑄成大錯。

  鐘某供述稱,2011年12月,他在上網時看到奢侈品排行榜上張某夫婦的信息,頓起貪念。鐘某利用之前撿到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之後於2011年12月28日,向張某所在單位郵寄了兩封敲詐信。信件內容大意是,鐘某掌握有人要對張某兩個兒子不利的信息,向張某索要人民幣共計100萬元,並要求張某將錢匯入鐘某之前辦理的銀行卡賬戶。

  張某在收到信件後報警,2012年1月18日,被告人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鐘某採用威脅方法敲詐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鐘某是犯罪未遂,且在案發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被處3年徒刑

  庭審中,被告人鐘某表示認罪。

  “被抓時,沒想到會那麼嚴重,我當時就是想要一點生活費,我實在不忍心再向父母要錢了,本來是想減輕一點家裏的負擔,沒想到會把自己和家裏都給害了。”鐘某庭審時表示。

  鐘某的辯護人認為,應以詐騙罪追究鐘某的刑事責任,敲詐信的內容純屬虛構,目的是為了蒙蔽被害人,不含有威脅、要挾被害人的內容,被害人接受信件後可自行判斷,鐘某的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客體要件。同時,鐘某是初犯,因經濟特別困難,一時糊塗才給被害人郵寄信件,被抓獲後如實供述事實,認罪態度誠懇,悔罪表現明確,也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希望法庭能夠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的方法敲詐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的行為不屬於詐騙罪,對辯護人對於詐騙罪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3000元。(江南都市報文/記者羅素靜 實習生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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