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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原國土局副局長茅亞蓀受賄大案二審開庭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22: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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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無錫5月10日電:(洪曉紅 孫權)備受關注的原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茅亞蓀被控受賄案10日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許蘭亭和著名刑辯律師陳有西出庭為茅亞蓀辯護。同時,無錫中院還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媒體等到庭參與旁聽。

  2011年7月12日,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茅亞蓀受賄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70萬元,責令茅亞蓀退出贓款人民幣330萬元。隨後,茅亞蓀提出上訴。

  據陳有西在開庭前介紹,自己是在2011年8月4日接觸此案,當時,他與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許蘭亭、張青松律師對該案一審定罪證據和法院判決思路進行研究分析後一致認為,一審判決存在疑問,沒有形成令人信服的證據鏈,決定同意受理二審辯護。

  今天的庭審現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播放了檢察機關對茅亞蓀的審訊錄像。陳有西在觀看審訊錄像後,提出了筆錄與錄像時間不同步等質疑,他同時表示,將在明天的庭審中為茅亞蓀作無罪辯護。

  “茅亞蓀受賄案中,行賄人未直接向茅亞蓀送過錢,一審法院認定的證據僅為中間受賄人強民傑口供和茅亞蓀一直否認的翻供前的口供,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證明強民傑把錢分給茅亞蓀。”陳有西在休庭後對媒體稱,該案主要定案證據只有強民傑一人口供,一審判決書中僅以強民傑供述作為印證茅亞蓀受賄事實的證據,無法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因此該案件證據體系相對脆弱。

  據了解,中間人強民傑被捕前是無錫市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因犯受賄罪先於茅亞蓀被判刑。陳有西認為,強民傑作為茅亞蓀受賄案的同案犯、行賄中間人和最重要證人,又自稱受行賄人委託轉交茅亞蓀行賄款,其證言是否真實、可靠存在重大疑問。

  據悉,10日的庭審時間長達5個多小時,11日上午9點30分,該案還將繼續在無錫中院開庭審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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