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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地下室禁止出租住人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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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中,人均居住面積不能低於5平方米,單個房間最多住2個人。昨天,市住建委公佈了《關於公佈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廚衛陽臺地下室禁住

  市住建委表示,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積的最低限和單個房間居住人數的最高限。同時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進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違租業主大會可叫停

  徵求意見稿要求,住宅物業小區業主大會應根據規定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修訂和完善管理規約,增加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相關租賃限制條款,明確違反管理規約出租、轉租房屋並嚴重影響相鄰房屋業主正常居住的,業主委員會可書面責成出租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租賃行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物業服務企業要做好住房出租登記和租賃合同備案,對發現的違規租賃行為要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仲介違規記入信用檔案

  徵求意見稿明確,出租房屋應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租賃當事人和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配合執法檢查。

  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承租人違反約定的,應及時糾正,並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仲介等經紀機構違反規定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並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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