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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住房公積金不再“休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建設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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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邀請數名專家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啟動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次修訂的前期工作。筆者認為,修訂的重點應在放寬支取條件上,讓住房公積金不再“休眠”。

  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休眠”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餘額總計2.1萬億元,雖然每月繳費,但是每年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職工僅佔繳納者的兩三成。按照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只有在購買住房、離退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幾種情況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因此,大量無力購房的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階層失去了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機會。住房公積金成為變相的“定期存款”,只有在職工退休後才能全部取出,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住房公積金應有的保障功能。

  大量住房公積金的“休眠”是一種社會資源的浪費。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與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缺陷、使用範圍過於狹窄有關,導致越是有能力購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好處,越是買不起房的人,越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

  筆者認為,此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應儘量放寬住房公積金的支取條件,住房公積金的支取不能僅限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應擴大到生産、生活、消費等領域的大額支出上。畢竟住房公積金在性質上歸繳納者所有,應該為他們所用,而不能繼續“休眠”。

  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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