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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條例修訂稿擬6月上報 強制繳存難定奪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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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樂

  如果不出意外,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的規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修訂的草案稿,將於2012年6月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從2011年年底開始,住建部就“條例”修訂展開了多次調研。此類工作,在距離6月這一最後底線還有不足兩月之時,仍在進行。在此之前,國務院已經批准超過20個城市進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貸款”的試點工作。同時,“條例”修訂也已經被列入國務院法制辦的部門立法規劃。

  目前,對於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途徑的修訂內容方向已經沒有爭議。然而,在事關更多公眾切身利益的繳存覆蓋面擴大方面,仍有較大爭議。在兩個月後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的條例修訂“草案”中,很可能將不會出現與“強制用人單位繳存職工公積金”相關或類似的內容表述。

  6月“底線”

  “條例”的修訂工作如果不出意外,將被列入“住建部2012年工作要點”。

  “相關的調研工作,去年年底就已經開始了。”4月25日,住建部一位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2011年11月,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前往全國人大接受關於保障性住房的專題詢問。在此之後,住建部就已經啟動了“條例”修訂的調研工作(見本報2011年11月7日《住建部調研住房公積金改革》)。

  此後,由住房公積金監管司&&,住建部圍繞“條例”修訂進行了一系列的工作部署,其中包括多輪不同層面的調研工作。目前,在住建部制定的2012年工作計劃當中,條例“修訂”草案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的時間,被定在2012年6月份。

  記者了解到,“條例”的修訂工作如果不出意外,將被列入“住建部2012年工作要點”。該要點是指導全年業務工作的依據。按照慣例,一般在一季度末二季度初下發。“姜偉新部長最近在部署2012年工作重點時,也要求爭取在上半年完成上報國務院。”

  據了解,作為國務院行政規章,“條例”自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由於住房公積金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繳存,並無財政出資,因此,“條例”始終要求住房公積金不能用於與個人住房消費無關的領域,以確保作為“個人財産”的住房公積金的安全。

  “關於修訂‘條例’最早提出是在2010年,全國部分省市試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部分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貸款。”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稱,這種試點後被國務院推廣,但從事實上突破了原有“條例”的規定,才有了住房公積金的“修法動議”。

  目前,住房公積金的“修法”工作,主要由公積金監管司&&並推進主要工作,政策法規司和住房改革與發展司提供相應的建議,同時還聽取全國人大法工委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強繳”難局

  是不是通過強制繳存的方式實現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的擴大,不是住建部一個部門能夠決定的問題。

  雖然住房公積金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並稱“三險一金”,但住房公積金卻從來都不在強制繳存的範圍之內。記者了解到,在本輪住房公積金修法之初,曾充分考慮將住房公積金和“三險”並列,納入用人單位的“強制繳存”範疇。

  然而,對於是否將“強制繳存”性質的內容,寫入修訂後的“條例”,一直爭議較大。

  記者了解到,截止到2011年9月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是9100余萬人,其中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積金繳存人數為6100多萬,這意味著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體。

  住建部副部長齊驥也在相關會議上證實了上述數據。這也意味著眾多來自民私營企業的職工並未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從現實來看,這部分人群正是購房困難人群,對住房公積金的需求強于來自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職工。

  “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這是沒有爭議的原則方向,住建部也是十分認可的,但如何擴大,是不是通過強制繳存的方式實現擴大,這個現在就很難説,因為這恐怕不是住建部一個部門能夠決定的問題。”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

  在2011年11月的專題詢問上,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曾坦言,住房公積金管理是牽涉多部門的複雜問題。他甚至表示,曾經考慮過“住房公積金是否還要由住建部來主管”。而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如果要形成住房公積金的強制繳存制度,等於增加了新的社會保障內容,作為一項強制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調,甚至需要經過全國人大的認可。

  “這顯然不是幾個月就能完成的。”中國房地産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告訴記者。對於上述説法,前述住建部官員表示,由於修訂工作仍在進行當中,不便發表評論,對於最終修訂內容的表述,他只是證實,會體現擴大覆蓋面的這一大原則,但是否寫入“強制性”的內容,他表示不便預料,須以最終上報的草案為準。

  “援建”“扶正”

  “住房公積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將要在修訂“條例”的草案中予以體現,已經沒有爭議。

  儘管強制繳存內容是否寫入“條例”的修訂爭議巨大,但在“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用途”方面,“條例”的修訂將會做比較細緻的體現。此前,齊驥在內部系統會議上強調,任何部門、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為個人合理支取住房公積金設置障礙。

  “目前,另外一個沒有爭議的是住房公積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這會在修訂‘條例’的草案中予以體現。”前述住建部官員向記者證實。記者了解到,這一用途的拓展仍將被要求由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

  這一工作已經先行試點。2011年,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試點項目貸款管理、財務管理等配套文件。據悉,截止到2011年底,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已向50%的項目發放了貸款,其中重慶、哈爾濱、天津、大連、長春、昆明、無錫等城市已經按計劃實現全部放款。

  姜偉新對此曾表示,“經我部住房公積金督察員多次對29個試點城市的檢查,總體看試點工作進展良好。”因此,目前這一點在“修法”的過程中,已經基本沒有爭議。沒有太大意外,這項內容將肯定出現在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的草案當中。

  另外,對於公積金貸款上限提高等方面的操作技術問題,草案將不會“過多、過細”的涉及。“法規只做框架性的、原則性的規定,畢竟地方情況會有很多不同”。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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