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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機構可赴港發人民幣債券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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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5月9日電(記者 魏倩) 國家發改委8日公佈了《關於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境內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機構可以赴港發行以人民幣計價、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但需按照相關規定報國家發改委核準。

  根據通知,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地方企業向註冊所在地省級發改委提出申請,經省級發改委審核後報國家發改委。

  通知規定,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需符合六個條件,包括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募集資金投向應主要用於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産業政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政策以及固定資産投資管理規定,所需相關手續齊全;已發行的所有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以及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等。

  在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應包括發行方案、募資資金用途和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資料。

  根據通知,發改委受理境內非金融機構申請後,徵求有關方面意見,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核準與否的決定。自核準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須啟動實質性發債工作。核準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內須完成債券發行。

  通知還要求,境內非金融機構應當在人民幣債券發行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債券發行情況書面報告國家發改委。債券募集資金應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如有重大調整,須按本通知規定的程序,辦理有關調整手續。

  上述規定將於8日起施行。早在去年,就有高層人士表示將增加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內機構主體,允許境內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去年10月寶鋼集團有限公司獲准赴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債券,發行規模為65億元人民幣,為首個赴港發債的境內企業。

  今年4月,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已獲准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發行總額為185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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