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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放行非金融機構赴港發行“點心債”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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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8日發佈《關於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赴港發債企業的標準、發債流程以及相關事項明確具體標準。這意味著未來境內企業“點心債”的發行將常態化和規範化。

  確定發債機構資質

  新規對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內非金融機構資質的要求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資信情況良好、具有較強盈利能力;募集資金投向應主要用於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産業政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政策以及固定資産投資管理規定,所需相關手續齊全;已發行的所有企業債券或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狀態;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這意味著,凡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境內非金融機構,原則上都可以申請赴港發債。

  在發債流程上,通知規定,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地方企業向註冊所在地省級發改委提出申請,經省級發改委審核後報國家發改委。發改委受理申請後,要在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申請者自核準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須開始啟動實質性發債工作。核準文件有效期1年。

  發改委表示,債券募集資金應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境內非金融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形成的外債,按現行外債管理規定辦理外債登記、還本付息等手續。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外分支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由境內機構提供擔保的,境內非金融機構應在其分支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前20個工作日內,將發債規模、期限及募集資金用途等材料向發改委備案。

  或需進一步配套政策

  一直以來,香港人民幣債券數量明顯少於香港人民幣存款總額,而人民幣存款利率低於人民幣債券利率,每逢人民幣債券在港發行,投資者們便蜂擁認購,供不應求。人民幣債券就像點心一樣味美但又吃不飽,香港金融業因此將在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稱為“點心債”。

  此前,境內只有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可赴港發行“點心債”。對於境內企業而言,赴港發行“點心債”最大的吸引力是債券利率遠低於內地。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和發改委發佈暫行辦法,對境內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赴港發行“點心債”的具體標準和程序做出規定,但境內企業赴港發行“點心債”始終沒有制度性安排。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認為,此次發改委出臺境內非金融機構“點心債”規則,不但為境內企業增加了新的募集資金渠道,對於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建設也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穆迪香港企業融資部副總裁兼高級分析師鐘汶權表示,理論上,發改委不管理資本項目進出,離岸人民幣業務屬於央行管理範圍,而境內非金融機構赴港發行“點心債”涉及離岸人民幣資本項目進出的問題,因此還需要央行出臺進一步的配套政策。比如,境內人民幣是否可以匯到香港去還債最好能給予明確規定。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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