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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配警務室非強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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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呂諾賈釗)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8日表示,“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配備警務室”並非強制規定,要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協商以後,由公安機關來決定。

  衛生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貫徹執行《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的緊急通知,提出“要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鄧海華8日表示,這只是衛生部在貫徹落實兩部門通告時的一個具體的意見建議,具體設置與否、怎麼設置,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協商決定。

  公安部、衛生部4月30日聯合發佈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禁止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侵害患者的合法權益,傷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害醫療機構的財産。鄧海華説,此通告表明了政府對維護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的態度,以及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

  他説,此通告不單是在為醫生説話,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要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優化服務流程,增進醫患溝通,積極預防、化解醫患矛盾,並且要按照醫療投訴管理的有關規定解決患者的投訴問題。

  作者:呂諾賈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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