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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詐騙百餘萬 被處徒刑十四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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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城西法院審理了一起涉案金額達110多萬元的合同詐騙案。被告人薛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被告人薛某, 2002年9月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7月,被告人薛某虛構自己具有做軍需糧油生意的便利條件,以短期投資可獲得高額利潤為誘餌,先後兩次從被害人樊某某處騙取9萬餘元。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間,被告人薛某虛構了自己的姓名、家庭背景,並冒充某礦業公司駐西寧分公司經理的身份,以開礦、做軍需糧油生意,短期投資可獲利為誘餌,從被害人吳某某處騙取11萬餘元。2011年2月,薛某認識魏某後,虛構了自己的姓名、家庭背景及工作單位,以做生意需要週轉資金為由,先後從被害人魏某處騙取90多萬元。

  經審理,城西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11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之規定,遂對被告人薛某作出上述判決。( 馬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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