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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作業引發校園傷害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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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3月14日訊(記者 王超 通訊員 燕囡 史媛媛) 東營區一小學學生薛某因為收作業與同學發生爭執,導致臉部受傷,為此兩方家長産生糾紛。日前,經東營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調解,這起校園傷害民事糾紛案,得以妥善解決。

  2010年12月15日,東營區某小學學生薛某,作為班級裏面的學習委員在課間讓同學們交作業,薛某的同班同學李某因為不願意交作業而與薛某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拿起課桌上的鉛筆刀將原告薛某臉部劃傷。事情發生後,薛某家長與李某家長以及校方多次進行協商,但是最終沒有得到解決。2011年12月12日,事情發生近一年後,無奈之下,薛某將李某、李某父母以及所在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承擔責任並進行賠償。

  法院受理後,該案件承辦法官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責任後,使得當事人在訴訟範圍及數額上有清晰的輪廓,並多次與當事人溝通、了解案件詳情。3月5日,經過工作人員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日前,被告李某賠償原告薛某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900元。

  網友“托馬斯”:學生群體尤其是小學生群體,活潑好動,人身傷害往往發生在關係比較好的同學朋友之間,因為打鬧或者小矛盾最終造成人身傷害,造成人身傷害的當事人往往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都是過失或者過錯造成的,如果人身傷害在發生後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無論對孩子、家長還是學校來説,都很有必要。

  網友“雪融”:學校和家長平時要多進行安全教育的訓練和講解,使孩子在日常生活中養成保護自己的好習慣。

  網友“倔驢”:在學校發生傷害事故以後,一定要及時就醫治療,不要拖延時間,以免傷害擴大,造成更大的損失。發生傷害後,儘量和平協商解決,避免矛盾激化,避免在孩子內心留下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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