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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偵破特大販賣嬰兒案 嬰兒體質決定售價(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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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偵破特大販賣嬰兒案

  警方移動車載檢查站再立新功,一次例行檢查,牽出一起特大販賣嬰兒案,城陽警方順線追擊,趕赴萊州抓獲4名涉嫌販賣嬰兒的團夥成員,隨後,民警又奔赴菏澤定陶,成功解救5名被販賣嬰兒。警方了解到,這些嬰兒均來自四川,被人販子層層賣到山東各地,年齡最大的不到一歲,最小的剛出生幾天。期間,民警還抓獲一名販賣自己孩子的母親。近日,4名販賣嬰兒團夥成員已被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販賣孩子的婦女被監視居住。

  帶著嬰兒趕夜路露餡

  2011年8月14日晚10時許,城陽民警在青銀高速城陽南收費口移動車載檢查站旁執勤時,一輛藍色出租車駛出收費口,民警示意停車檢查。“拉了個好活,萊州往返。”出租車司機高興地説,並遞上行車證、駕駛證。民警拉開車門,后座上坐著兩名中年女子和一名男子,其中,兩名女子在用方言爭執著什麼,此時,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男子打斷了她們的話。民警看到,兩名女子手中還抱著個女嬰,用毛巾被包著,看樣子剛出生沒幾天。

  夜深了,帶著個嬰兒去幹什麼?而且,看3人的年齡,也不像孩子的父母,發覺可疑,民警遂將3人隔離開,分別了解情況。“這是我的小孫女,從萊州剛帶回來,想幫子女照看幾天。”“這是我的小侄女,準備領她去看親戚。”幾人對民警的問話回答各異,甚至説不清嬰兒的年齡。據出租車司機反映,當天,幾人從青島打車去萊州,在萊州不斷打電話聯絡人,期間去了好幾個地方,而且在回青的路上幾人還一直在為回青島還是去臨沂爭執不休。疑點重重,幾人因涉嫌拐賣或買賣嬰兒,被民警帶回派出所。

  遠房親戚成為突破口

  經審查,3人交代,他們同為山東平邑老鄉,其中,男子金某(36歲)和女子王某(35歲)是一對夫妻,在城陽打工,兩人結婚多年,一直沒有孩子。金某夫妻倆説,半年前通過一名在萊州務工的遠方親戚薛某介紹,夫妻倆買了一個剛出生的孩子收養。幾個月前,和同在城陽打工的老鄉王某(出租車上的另一名婦女)夫婦聊天時得知,他們夫妻倆也想收養個孩子,出於好心幫忙,金某夫婦再次與萊州薛某聯絡,雙方談好價格,並有了這次萊州之行。民警分析,薛某已到中年,自己不可能再生育,卻作為中間人多次兜售嬰兒,這條線背後極有可能隱藏一個特大的販賣嬰兒團夥。案情重大,城陽公安分局高度重視,立即向市刑警支隊彙報,市刑警支隊會同分局成立專案組。2011年8月16日,專案組開赴萊州。

  因交易時間在夜晚,加上金某夫婦及出租車司機不熟悉萊州地形,只能記得大致的地點,在金某夫妻倆的配合下,最終民警來到交易地點所在的萊州市路旺鎮一條南北路上。夫妻倆説,他們並不知道薛某的具體住所,平時只靠電話聯絡,找到薛某成為案件突破口。民警聯絡當地警方,並對重點區域進行連夜地毯式摸排,仍沒有找到薛某。

  一人到案牽出犯罪團夥

  第二天,專案組民警決定“引蛇出洞”,讓金某夫婦給薛某打電話。一上午,電話處於關機狀態,直到中午,金某夫婦才與薛某取得聯絡。“孩子有殘疾,人家要求退貨退錢。”電話中,金某説出民警事先設計好的臺詞,卻遭到薛某的拒絕。隨後,電話再次關機。一計不成再生一計,民警用金某的電話給薛某發短信:“有熟人想再收養一名男嬰。”薛某果然中計,再次打來電話,雙方約定見面地點在萊州沙河鎮一家小飯店。

  民警提前布控,將隨後趕到的薛某(女,49歲,菏澤定陶人)抓獲,一起到案的還有同夥苑某(男,42歲,菏澤定陶人)。根據薛某的交代,專案組一鼓作氣,又于2011年8月18日和8月19日,先後將薛某的上線吉某和鄂某抓獲歸案,至此,這個涉嫌販賣嬰兒的團夥完全浮出水面。

  成員單線聯絡分工明確

  經調查,吉某(男,45歲,四川人)是該團夥發起者,早在四川老家就曾涉嫌參與販賣嬰兒。到萊州務工後,吉某發現周邊同樣有“市場需求”,開始重操舊業。他先是聯絡上四川老家的鄂某(男,30歲),在保證“貨源”的前提下,又開始物色負責銷售的下線,薛某、苑某到位後,一個販賣兒童團夥形成。

  吉某説,團夥成員都是和他單線聯絡,這麼做是為了防止成員之間撇開他互相聯絡“業務”。團夥成員各自分工明確,平時,鄂某專職負責從四川尋覓買進嬰兒,這些嬰兒都來自四川的未婚或已婚婦女,吉某自己偶爾也負責聯絡。談好價格後,孩子的父母將孩子賣給鄂某,由鄂某負責運轉到萊州交貨,他再將嬰兒分給各個銷售下線,而薛某等人則負責物色購買人,上下線根據層層差額,從中獲利。

  講述>>>

  販賣嬰兒始於“做好事”

  到案後,薛某説,她家中有兩個孩子,且都已長大成人,老家只有幾畝地,平時沒啥事可幹,於是和丈夫一起來到萊州務工。薛某説,她“販嬰”的歷史始於一次做好事,到萊州務工後,她認識了吉某,一次偶然的機會,吉某提出讓她幫忙問問有沒有收養小孩的,巧得很,薛某老家一個妹妹結婚多年沒有小孩,薛某作為中間人,兩頭一拍即合,並以2.5萬元成交一名女嬰。

  此後,在巨大利潤的驅使下,薛某一發不可收拾。以後的日子,她先後多次往返菏澤老家,積極發動親戚朋友,在菏澤定陶縣周邊村莊四處打聽購買人。薛某交代,不到一年時間,經她手販賣的“四川寶寶”就達7名,都賣到了山東各地。其中,一男三女4名嬰兒被賣到了菏澤,薛某也因此成為吉某麾下最重要的團夥成員。

  解救>>>

  趕赴菏澤救回4名嬰兒

  販賣嬰兒團夥成員悉數到案,但被販賣嬰兒的安危仍牽動著民警的心。2011年9月2日,專案解救小組民警再次趕赴菏澤定陶縣。民警初步了解到,定陶縣是山東較貧困的地區之一,且購買嬰兒的家庭都居住在農村,這些家庭多靠耕種為生,法律意識淡薄,“兒女雙全”、“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很重,解救嬰兒的難度較大。考慮到購買人之間都存在各種親友關係,擔心走漏風聲,開始,民警決定採取秘密走訪。可車輛剛進村,就引起村民的注意,“警察來抱小孩”的消息不脛而走,村民紛紛抱著買來的孩子“聞風而逃”。

  在當地警方和村幹部的配合下,專案民警找到一名購買人翠花(化名)。“孩子來了沒幾天就病死了。”翠花企圖搪塞民警,從她躲避的眼神及閃爍的言辭中,民警斷定她在撒謊。“買孩子是違法的,如果真是病死,屍體在哪?”“屍體埋後山了,沒有標記,記不清了。” “你帶我們去,挖遍後山也要找到。”看到民警誓不罷休,翠花低頭不語。第二天,翠花帶著孩子找到民警。

  讓民警們感到更加為難的是,購買人並不認為這是違法的事。“我一不偷二不搶,花錢買來的孩子,犯啥法?我是收養,沒拐賣,養孩子,咋不行?”民警時常遇到這樣的“質問”。經過10余天的努力,專案組民警先後奔赴定陶縣的張灣鎮、陳集鎮、冉固鎮、黃店鎮等地一路追查,最終成功解救4名被販賣的嬰兒。

  【鏈結】

  父母賣親生兒女構成販賣兒童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該條款中的“婦女、兒童”一般指的是沒有親屬關係的婦女、兒童,但根據刑法縮小解釋原理,該條款中的“婦女、兒童”亦應不排除行為人的近親屬。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根據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實際情況,將法定刑劃分為三個檔次:一是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情節嚴重的,具體內容指:(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3)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4)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5)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有上列情節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三是情節特別嚴重的,如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罪行特別重大的;拐賣婦女、兒童八人以上的;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死亡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五人以上的,處以死刑,並沒收財産。

  我國《刑法》還規定,因為人不是商品,不能成為買賣的對象。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將婦女、兒童作為“特殊商品”加以買賣,是一種嚴重侵犯婦女、兒童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在本案中,親生父母出賣自己的子女,把自己的子女貼上標簽以“商品”進行買賣,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構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即便是親生父母賣掉自己的兒女也應屬於刑法規定的 “販賣兒童罪”,販賣當事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進展】

  被救5名嬰兒已經妥善安置

  2011年9月13日晚9時許,專案小組民警抱著被成功解救的4名“四川寶寶”成功返青,隨後,民警又連夜將他們和起初解救的共5名嬰兒平安送到青島社會兒童福利院。經檢查,5個孩子年齡都不到一歲,且身體狀況較差,隨後的日子裏,在福利院工作人員的悉心照料下,孩子們的身體逐漸恢復健康。期間,城陽民警還經常打電話到福利院,詢問孩子的情況,並多次帶著玩具和各種食品前往探望。被解救的孩子已妥善安置,專案組並沒有停歇,記者了解到,目前,專案組民警正積極尋找這些孩子的家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探訪】

  吉某 嬰兒體質決定出售價格

  該團夥成員吉某説,幹他們這一行,對3歲以下的孩子統稱為“小貨”,吉某將“小貨”轉手給下線,一個孩子的差價在1萬元左右,中間的差價由吉某與鄂某私分;下線再往外出售,一次能賺3000—7000元的差價。

  此外,嬰兒價格也有浮動性,買賣雙方可討價還價,待售嬰兒的相貌、體格、氣色、健康狀況以及雙方的急切程度等,都是影響價格的因素。

  苑某 當地陳舊觀念帶來市場

  昨天上午,記者在城陽看守所見到了薛某的同夥苑某。苑某説,他最早接觸販賣孩子的事是在去年2月份。當時,菏澤定陶老家的一個親戚告訴他,家裏已經有了一個男孩,希望再收養一個女孩。與薛某接觸後,苑某得知她有關係可以搞到孩子,就通過薛某給親戚介紹了一個女孩。“那次都是薛某和親戚直接交易,我沒有參與,因是幫親戚的忙,我也沒有收錢。”苑某説,得知他能找到孩子,後來,許多人紛紛找他,於是他也加入到薛某的團夥。

  苑某説,在他老家,許多居民還有一些陳舊的觀念,如重男輕女、子女雙全、養兒防老等,所以一些沒有孩子的夫妻,或只有一個男孩或一個女孩的家庭,都希望再收養一個孩子,因此販賣孩子在當地很有市場。他所從事的交易,都是在親朋好友之間,或是通過親朋好友介紹來進行的。

  村民 買孩子負債離別時感傷

  記者了解到,在被販賣的嬰兒中,不乏有令人感動的故事。當解救民警找到定陶的 “收養人”劉梅(化名)家時,劉梅説,她和丈夫結婚10年未孕,也曾多方尋醫問藥,一直沒有結果。後來,聽在外打工的老鄉有辦法,一家人經商議,決定購買一個外地孩子,這樣也可以避免與孩子家長接觸,於是全家籌措了一筆錢,買下一名男孩。開始,滿以為從此一家會其樂融融,哪料到孩子到家沒幾天就開始發高燒,且高燒不退,縣醫院、市醫院都去了,始終不見好轉,一家人沒白天沒黑夜悉心照料。半年來,僅給孩子治療就花掉了數萬元,加上買孩子的費用,為了這個孩子,一家人花掉七八萬,為此負債纍纍,不知道收養孩子是福還是禍,到頭來還得送回孩子。

  “當時,幾個養父母給孩子帶上了喝剩半桶的奶粉,包上滿滿一包袱的小衣服和小被子,離別前,他們抱著孩子不停地哭,就像跟親生子女離別一樣。”辦案民警説,解救孩子後準備返青時,養父母與被販賣嬰兒離別的場面曾令他們心酸。

  【供述】

  無力撫養賣掉親兒

  根據吉某的供述,2011年11月16日晚,民警在萊州一齣租房內,又成功抓獲出售孩子的四川婦女姜某(37歲),到案時,姜某還帶著兩個孩子。隨後,姜某被刑事拘留,後來,考慮到姜某的兩個孩子無人照料,城陽警方又對她採取監視居住,讓她暫住在城陽一家旅館。

  説起自己的悲慘遭遇,姜某在城陽派出所一度流淚。幾年前,姜某和丈夫一起從四川到萊州務工,經過夫妻倆的努力,家庭狀況剛剛有所好轉,不料,丈夫又染上吸毒的惡習,並多次被警方查獲處理。當時,他已經有兩個兒子,如今,一個5歲,一個2歲,本來就生活困難,沒想到,2010年年底,她發現自己再次懷孕。懷孕期間,丈夫因吸毒被強制戒毒關押在淄博,從此,她帶著兩個兒子艱難度日。2011年,她再次産下一名男嬰,孩子剛剛出生沒幾天,她主動聯絡上老鄉吉某,以3.3萬的價格將孩子賣掉。(新華網山東頻道/青島早報 王濤 謝坤 欒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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