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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規範教育收費:三年內取消公辦高中擇校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8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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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等七部委發佈了《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與去年相比,今年在整治擇校問題上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目標。其中,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招生人數的90%;在高中階段,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明確學區生比例

  意見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地劃分學區,加強學籍管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招生人數的90%。嚴禁舉辦“佔坑班”,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高中擇校生下降

  公辦普高招收擇校生繼續採取“三限”政策。和去年相比,限制的力度加緊,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而去年的限制比例為30%。

  另外,意見要求各地要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有償補課將追責

  意見指出,各地研究化解有償補課的舉措,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

  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陞、職稱評選等資格,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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