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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華軟學院原副院長鄒婉玲一審獲刑8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暫無網友評論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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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海鵬飛 廣州大學華軟學院原副院長、澳籍華人鄒婉玲被追訴職務侵佔案,近日一審宣判。在檢方指控的涉案金額8100萬元中,廣州中院最終認定約3005萬元,據此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鄒婉玲有期徒刑8年,鄒婉玲當庭表示自己無罪,將上訴。

  因行賄坐牢出獄當天再被拘

  今年47歲的鄒婉玲出生於廣州,後加入澳大利亞籍,廣州大學華軟學院創辦人之一、原學院副院長。

  2001年,鄒婉玲為了幫助生意夥伴、男友林永平逃脫廣州市國稅部門對其偷逃稅案的查處,請托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原副主任科員潘某為其疏通關係,至2003年,三年間總計送給潘某感謝費人民幣126萬元。後鄒因行賄罪獲刑1年半。

  據悉,廣州大學華軟學院股東權屬暗戰多年。鄒婉玲出獄前,已接管華軟學院董事會的股東朱漢邦舉報稱,鄒婉玲涉嫌與林永平合謀將華軟學院1 .12億元辦學基金非法轉移至境外。2009年12月28日刑滿釋放當天,鄒婉玲又因涉嫌職務侵佔再遭刑拘。

  法院認定職務侵佔3005萬元

  此後被追訴職務侵佔多次開庭中,鄒婉玲對檢方指控全部否認,辯護律師也作了無罪辯護。

  判決書顯示,廣州中院最終認定鄒婉玲職務侵佔3005.4萬元。其中之一為,2006年7月至9月間,鄒婉玲利用華軟學院主管財務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學院原董事長林永平(另案處理)虛構由學院投資裝修改造一家美食廊的報銷理由,在無收款單位等不合報銷手續的情況下,違反學院財務管理制度,採取自報自核的方式,從學院財務部虛報冒領現金約130.4萬元據為己有。

  法院認定的第二筆款項為,鄒婉玲于2002年9月至2008年7月間,將華軟學院賬上的7042萬元轉至華軟公司賬上,並於2005年9月至11月間從公司賬上轉款2875萬元至其個人賬戶據為己有。

  同案兩下屬免於刑罰

  廣州中院宣判認為,鄒婉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據此一審判決鄒婉玲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00萬元。同時公安機關將繼續追繳本案違法所得,發還華軟學院。

  對於同案潘愛玲、胡蓉職務侵佔的犯罪指控,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沒有認定。而對兩人隱匿會計憑證的指控,法院認為兩人受林永平的指使轉移、藏匿了學院應依法保存的會計資料,但同時認為,兩人是從犯,犯罪情節輕微,故免於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後,鄒婉玲當庭堅稱自己無罪,認為檢方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法庭宣告無罪,並表示將上訴。

  爭議焦點

  涉案2875萬元是借款回收還是職務侵佔?

  此前庭審中,涉案的2875萬元是借款回收還是職務侵佔,控辯雙方曾激辯數論。辯護律師陳有西稱,公訴方混淆了投資款、註冊資本、借款的概念。華軟學院註冊資本只有3000萬元,早就已經投入驗資,從來沒有抽走。其後鄒婉玲的5000萬元資金入賬,是經營者追加借入的流動資金,債權人有權隨時收回。這個錢的性質是股東借款,不是認繳出資,可以收回。本案中轉賬的2875萬元屬於借款回收。

  對此廣州中院認為,世紀華軟與華軟學院是投資合作關係,不是借款關係,從華軟學院轉款至世紀華軟後又轉給鄒婉玲的行為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屬擅自轉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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