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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創辦人職務侵佔3千余萬獲刑8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0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章程、練情情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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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軟學院原副院長鄒婉玲再獲刑8年

  本報訊 (記者章程、練情情)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廣州大學華軟學院創辦人之一、原學院副院長鄒婉玲職務侵佔一案判決結果揭曉。廣州中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鄒婉玲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産200萬元。同時接受宣判的,還有華軟學院財務部原副處長潘愛玲和華軟學院原辦公室主任胡蓉,兩名被告人被判決犯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後,鄒婉玲當庭表示“要上訴”,其餘2名被告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據悉,鄒婉玲現年48歲,出生地廣州,澳大利亞籍,研究生文化。2009年10月20日,鄒婉玲因犯行賄罪獲刑1年6個月,同年12月28日刑滿釋放當日,鄒婉玲又因本案被再次刑拘,2010年2月3日被批准逮捕。

  侵佔裝修款130余萬

  廣州中院認為,依據現有證據足以證實鄒婉玲作為華軟學院副院長以及實際管理者,虛構“金加島美食廊”裝修工程費用支出,授意潘愛玲偽造相關報銷憑證,並在憑證上簽名同意後安排潘愛玲以支付裝修工程款的名義、以虛假列支的方式從出納處領取現金130余萬元。

  轉款個人賬戶2875萬

  廣州中院判決認為,華軟學院是廣州大學和華軟公司合辦的民辦機制運作的獨立學院。廣州大學為辦學申請者,華軟公司負責提供建設資金和辦學經費。依據現有證據足以認定鄒婉玲從華軟學院轉款至華軟公司並將其中的2875萬元轉至其個人名下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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