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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犯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重獲自由當天又因涉嫌職務侵佔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本、財務會計報告罪被刑拘。30日,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下稱“華軟學院”)原副院長鄒婉玲(右圖,資料圖片)在廣州中院再次過堂,公訴機關追加了部分指控內容。
2009年10月,因幫助華軟學院原董事長林永平逃脫稅務部門查處,鄒婉玲多次向廣州市國稅局工作人員行賄累計126萬元,而被廣州中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12月28日,鄒婉玲刑滿釋放當日,因涉嫌新罪名又被刑拘,並於去年11月開庭受審。
30日上午,此案再次開庭,除公訴機關此前指控鄒婉玲與潘愛玲、胡蓉涉嫌聯合他人共同侵佔單位資金220余萬元,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本、財務會計報告所涉金額1.12億元等犯罪事實外,還追加了指控內容。
追加的起訴書稱,鄒婉玲利用擔任華軟學院副院長,負責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夥同該院董事長林永平,于2002年9月至2008年7月間,授意他人將華軟學院賬上7042萬元人民幣轉移到廣州世紀華軟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世紀華軟”)賬上,並違反規定,于2005年9月至11月從世紀華軟的賬上以支票形式轉款2875萬元人民幣到自己賬上。2005年11月至12月,她又從世紀華軟的賬上以同樣方式轉款170萬元至林永平賬上。
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鄒婉玲還夥同林永平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從華軟學院賬上以支票形式轉款900萬元人民幣到她母親的賬上。後來,鄒婉玲和林永平在其所控制的賬戶上提取現金,以地下錢莊等形式將贓款非法轉移至境外,林永平還授意他人隱匿華軟學院會計憑證、會計賬目、財務會計報告,以掩蓋其罪行。公訴人認為,鄒婉玲的行為已構成了職務侵佔罪。
面對指控,法庭上的鄒婉玲再次全部否認,她認為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完全不存在。其稱,華軟學院是世紀華軟的一部分,學校就是公司,公司就是學校,因此資金是從公司內部的A賬號匯到B賬號。她還辯稱之所以轉款900萬到母親賬上,是因為公司欠母親的錢,而指控説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事實純屬子虛烏有。
鄒婉玲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認為,本案指控的錢不受章程的約束,根據合同的義務,還錢不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同意;其另一位辯護律師陳永忠認為,華軟學院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辦學資産均列於世紀華軟名下,兩者是內部關係。
此案經過一天的審理,僅進行到質證階段,法官宣佈休庭,並將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