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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聾啞孩子受人指使行竊 分別坦白自首獲法院從輕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2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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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5月4日消息:兩名尚未成年的聾啞人楊某、潘某,自外地來滬後受他人指使在本市公交車上行竊,昨天分別被閘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和拘役5個月15天,並分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去年4月下旬,聾啞女孩楊某經鬱某(分案處理)指使,糾集聾啞男孩潘某在本市公交車上實施盜竊,並同住于本市劍河路鬱某住處。楊某每日從潘某盜竊所得中收取部分贓款以伙食費、住宿費的名義交給鬱某,其餘贓款由楊某和潘某自行花用。同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楊某、潘某分別結夥在本市公交車上多次實施盜竊。其中潘某盜竊4次,盜竊數額共計人民幣4000余元;楊某盜竊一次,盜竊數額為人民幣12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某、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或結夥他人,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均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潘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潘某、楊某均係聾啞人,依法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潘某到案後交代的盜竊犯罪事實均在同案犯之後,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可視為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因形跡可疑被查詢時主動交代自己的盜竊犯罪,可以自首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糾集他人來滬實施盜竊,在本案中作用積極,不宜對其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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