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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確法院判決車輛轉移需購車指標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互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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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 (記者陳琳)2012年小客車購車“搖號”指標昨天公佈,全年購車指標總額度仍為24萬個。其中,個人指標額度保持未變,仍為年度指標額度的88%,也就是每月17600個。但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相比2011年上升2%,達到4%,上升為800個,同時單位指標額度由10%降到8%,即1600個。

據市交通委介紹,搖號細則實施過程中發現一些問題,明天起將啟用新修訂的搖號細則。個人申請有效編碼不再長期有效,而只有3個月,也就是連續參與三次“搖號”,未中簽的需要“確認延期”後才能繼續參與搖號。

需要注意的是,受到春節放假影響,原本應該在2012年1月26日(農曆正月初四)舉行的購車指標“搖號”,臨時調整到1月20日,1月19日將公佈審核結果。

昨天,記者從市交通委獲悉,截至12月26日,2011年度個人和單位小客車指標配置工作“收官”,全年共無償搖號配置小客車指標245610個,其中包含過期未使用後又重新配置的指標。

■晨報提醒

今年未中簽編碼 有效期到明年4月

新申請並通過審核的有效編碼有效期為3個月,那麼今年“搖號池”中剩餘的80多萬個編碼怎麼算?對此,市交通委介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間申請的經審核通過的編碼,有效期截至2012年4月8日,即在此期間不需確認自動連續參加2012年1、2、3月份的搖號。在有效期內(即2012年4月8日前)任何時間,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頁面上可見“確認延期”按鈕為可點擊狀態,點擊即可完成操作。

■“新細則” 解讀

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仨月

在“舊細則”中,個人申請有效編碼長期有效,只要通過審核,一直在搖號池中自動參與每期搖號。而“新細則”對個人申請編碼設了期限──有效期3個月。即申請編碼自審核通過之日(每月25日)起,可自動連續參加3次搖號。

申請人在上網查詢搖號結果時,未中簽的,只要點擊“確認延期”按鈕就可實現延長有效期,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將自動延長3個月。3個月後還未中簽,再次點擊“確認延期”按鈕即可,以此類推。

如果超期後未及時“確認延期”,需要重新再提交申請。

據介紹,申請編碼在審核通過的當月25日至第4個月8日期間可進行第一次確認,確認後有效期截至第7個月的8日,往後依此類推。

更新指標申請期限6個月

修訂後的“新細則”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當自辦理完成車輛轉移、登出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出售、報廢日期是指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車輛轉移、登出登記手續的日期。據悉,“舊細則”中沒有這一條,但管理部門在實際操作中,是按照6個月期限來進行的。此外,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已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但未提交更新指標申請的,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名下有應當報廢機動車但未辦理登出登記的申請人,應在申請參加搖號或申請更新指標前,先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名下應報廢機動車的登出手續。

法院判決車輛轉移也需指標

此次細則修訂中,完善了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的小客車指標管理問題。

為防止極個別人利用法院判決等騙取小客車指標,《實施細則》修訂完善後的條款明確了:“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新企業註冊當年也能申請“搖號”

對於單位搖號的申請條件,“舊細則”依據“上一年度在本市繳納的入庫增值稅和營業稅總額”來確定,而隨著北京市投資環境的改善,每年都有許多高新技術企業等入駐北京。為此,“新細則”補充規定:“在本市新註冊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在註冊當年累計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晨報記者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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