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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勞動爭議頻發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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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2011年度我省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報告和十大典型案例。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勞動爭議案件近3.7萬件,同比上升8.28%。記者注意到,中小企業仍是勞動爭議案“重災區”。

  2011年度十大案例之一對一則常見法律爭議給出了明確答案。2010年2月8日,海安某出租汽車公司代班駕駛員王某在送客途中墜河身亡。為申請工傷賠償,王妻馮某將出租車公司告上法院。出租車司機與公司,是承包關係還是勞動關係?一直以來存在很大爭議。法院認為,表面上看,出租車司機具有自主決定勞動時間、勞動地點的權利,但實際上司機通過承包出租車公司的車輛經營權而獲得謀生機會,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也要求出租車公司為司機購買社會保險、承擔用工成本,在獲得經營利潤的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因此確認二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003年11月,賴某進入某電纜公司從事操作工,雙方訂有勞動合同。2009年10月公司下達《工作任務指派書》,明確在保持工作關係隸屬地不變的情況下,安排賴某至分公司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兩次遭拒後與之解除勞動合同。賴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撤銷書面警告書、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其支付經濟賠償金19600元,未獲支持後訴至法院。法院認為電纜公司的行為屬於合理的適度調整,不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未侵害賴某合法權益,遂判決駁回賴某的訴訟請求。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長楊曉蓉認為,近年來,政府對中小企業在融資、技術、市場等方面給予大量優惠政策,但在用工以及相關勞動法律、政策方面的關注不夠。她建議,相關部門應考慮市場機制的作用,防止用工制度過於僵化。“尤其重點關注建築、餐飲、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等特定行業的中小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問題,改革、規範現有的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制度,使中小企業的勞動用工盡可能實現市場化、彈性化和靈活化。” 本報記者 顧 敏

  作者: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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