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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正修改 將升格為法規或法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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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23日舉行的“鼓勵轎車走進家庭”政策實施十週年研討會上,有關專家透露,《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正在進行修改,未來將由部門規章升格為行政法規或法律。

現行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于2004年3月12日由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公佈,並於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業內專家認為,該規定本身就具有缺陷,缺乏有效監管,違規成本太低,對消費者保護力度不夠。這造成汽車企業主動召回積極性不夠,被動召回程序又十分繁瑣。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稱,除了汽車召回管理規定,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法等,但都是原則性的,難以真正保護消費者。由於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是部門規章,懲罰的上限是3萬元,要加大懲罰力度則必須升格。此外,建議國家儘快出臺汽車三包規定,細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對於加大不按規定召回問題車車企懲罰力度的建議,部分業內人士稱,如果真這麼做,企業的成本將大幅上升,很多企業都承受不起,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應當慎重。

國家信息中心信息資源開發部主任徐長明還建議,自主品牌應當進一步提升質量,不僅要生産“買得起的車”,還要生産“買得起的好車”。據了解,中國車市增長的重心正轉移至以地市級城市為主的三線城市,這一塊市場的消費者偏好價格低、質量高的産品,僅僅低價還不夠。有些合資品牌已經推出了5萬元附近的低價産品,與自主品牌形成正面競爭。(記者 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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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車召回
  • 汽車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