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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栽進棉花堆窒息而死 家長索賠28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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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一個9歲的男孩放學後,在自家棉花堆裏玩耍時,不幸頭朝下栽進棉花堆上的一個坑中,造成窒息死亡。孩子的家長認為,學校放學過早,且沒通知他們,是造成孩子最終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起訴學校,索賠28萬餘元。

  孩子早放學 棉花堆玩耍被悶死

  侯某和妻子楊某是寧河縣兩位普通的農民。他們有兩個孩子,大女兒上中學,兒子在寧和縣某小學上四年級。兩口子雖然掙得不多,日子過得卻很幸福。最讓他們得意的就是,兩個孩子都很孝順、聽話,學習又好。特別是兒子小昆(化名)活潑可愛,學習特別勤奮,曾多次獲獎。

  2011年10月26日下午,學校于3點20分放學。乘坐學校安排的車輛回到家後,小昆在自家廂房棉花堆裏玩耍時,栽入棉花堆中一個坑中。其母楊某回到家時,發現孩子已經不行了,雖極力搶救,也未能挽回幼小兒子的生命。

  孩子過世後,侯某、楊某夫妻悲痛欲絕。他們認為,學校本應在4點10分放學,但當天卻于3點20分就提前放學了。致使他們無法在孩子回村時接他回家。因此,學校對孩子的死亡負有責任。經商議後,他們決定提起訴訟。昨天,該案在本市寧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家長起訴學校 索賠28萬餘元

  昨天法庭上,夫妻二人的代理人、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盧彥民、夏永亮要求被告學校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8萬餘元。

  兩位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學校對學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而被告學校存在提前放學的事實,未履行提前放學的告知義務,對孩子死亡具有過錯,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被告的代理人首先對孩子的死亡表示同情,但他們認為被告學校不存在任何過錯。因為根據課程安排,小昆所在班級應該上兩節課,就是應該在3點20分放學。

  為了證實自己的説法,被告還請來幾名證人作證,但其中一名證人表示,課程安排隨季節改變,並不是完全固定的。還有一名證人説自己的孩子是騎自行車,對學校幾點放學一問三不知。對於被告代理人的這種説法,在辯論階段,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所提供證據無法證實“按課程表規定3點20分放學”的説法,所以對被告意見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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