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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開網店售假要承擔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16: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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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5月2日電(記者鄭良)福建一名被告人在“淘寶網”上開設網店,銷售假冒“匡威”品牌鞋、襪,金額67萬餘元,近日福州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福州市中級法院民三庭法官提醒説,隨著網絡交易的興起,開設網店的從業人員越來越多,網絡售假違法犯罪行為日漸突出,不少從業者對網絡售假的法律後果沒有清醒的認識,貪圖一時“來錢快”,最終走上犯罪道路,這種法律風險應當警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2月以來,被告人林某夥同黃某(另案處理)在商標所有權人未授權的情況下,在“淘寶網”上開設乾坤正品匡威量販店,由黃某負責進貨,被告人林某負責銷售和售後服務,銷售大量假冒匡威品牌的各類鞋子。

  2008年7月,工商部門在被告人林某租用的位於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房屋內,查獲其準備用於出售的假冒的匡威牌鞋子共計1182雙,襪子3480雙。經鑒定,上述1182雙鞋子係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共價值人民幣11.1萬元。2008年2月至被查獲期間,被告人林某銷售假冒匡威註冊商標的鞋子的銷售金額共計達人民幣67.8萬元。

  據林某交代,其在網上銷售的假冒匡威鞋價格一般在每雙90元左右,賣得很好,她不知道這種行為構成犯罪。

  2011年1月,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已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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