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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認定見義勇為還要查"關係"?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1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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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阻止搶劫被捅,因認識被搶人未被算見義勇為。北京西城區車公莊北大街與車公莊大街交匯路口過街天橋上,一年輕女子遭遇兩名不明身份男子搶包,與女子同行的王先生阻止時,被搶包男子刺中4刀。辦案民警調查案情時告知,王先生與被搶女子史女士相識,無法算作見義勇為。(4月29日《新京報》)

  從新聞中可以看出,王先生跟史女士何止“認識”,他們通過QQ群結識,在參加聚餐飲酒後“一起離開”。王先生飲酒過多倒在天橋上,史女士蹲下攙扶時劫案發生。事發後,王先生的妻子也趕到醫院。“老婆,你要相信我。”見到妻子進屋,王先生一直大聲重復著這句話。這些細節,無疑都容易讓人産生聯想。

  可是,無論我們對王先生産生什麼樣的“聯想”甚至是“腹誹”,有一個事實是確鑿無疑的——王先生確曾阻止正在發生的劫案,並一度與劫匪扭打在一起。而《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王先生的行為完全符合上述要件。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相關條例並未對被保護對象的身份做出限定;也就是説,是否認識被搶人都不應該影響見義勇為的認定。

  辦案民警對事件的定性值得商榷。而從網上的留言看,支持民警甚至對王先生“嗤之以鼻”的網友不在少數。其實,這還是一個混淆了道德與法律界線的老問題。不管王先生與史女士是否認識,也不管他們有何種程度的交往,都屬於私人事務和隱私範疇。在越來越開放的社會,男女網友之間的交往甚至連道德問題都算不上。但現在有不少人遇到事情,不是拿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對照,而是習慣於先拿出“道德的尺子”去測量別人——而所謂“道德的尺子”,還往往是以個人好惡來做標準的,合我意者大加褒揚,不合我意者板磚奉上,即使與法律法規相左也在所不惜。道德感氾濫的結果是感情用事。當政者過度依賴道德,很容易淪為“人治”;太多的普通人過度依賴道德,也可能造成另一種形式的“多數人的暴力”。這毫無疑問同法治社會是背道而馳的。

  互相認識就不能算作見義勇為,顯然也不利於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難道遇到戕害,只能等待陌生人“見義勇為”?難道認定見義勇為,還要查調查雙方之間的“關係”?在當今社會,正義、正氣是最需要提倡和鼓勵的。在認定見義勇為時無需拘泥小節——即便小節有損,只要大義無虧,完全可以理直氣壯予以褒揚。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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