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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兩項醫療救助辦法 最高救助每年14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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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廣州市民政局在網站上公佈了《廣州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廣州市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門診救助、住院救助等救助項目的救助人群、金額標準等,其中,患重特大疾病的,每年累計最高可獲14萬元救助。

  新增兩類共九大人群可申請

  試行辦法中規定,符合申請醫療救助對象要求的共有9類人群。據廣州市醫療救助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低保對象、“三無人員”、重度殘疾人員等困難群眾與“因病致貧”人員以外,徵求意見稿還新增了“在本市大中專院校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困難學生”和“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兩類救助對象。

  另外,辦法表明,“因病致貧”類市民如要申請醫療救助,需符合兩個條件: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疾病,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家庭總收入的60%或以上;病人的家庭總資産值低於相同人數家庭總資産的規定上限(見附表)。

  其中,家庭總資産包括銀行儲蓄、股票、各類基金、債券,汽車,非自住房屋,以及字畫、古幣、瓷器等古董和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郵票、貨幣等收藏品。其他人員申請醫療救助應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民政局在確定給予病人醫療救助時,同時考慮病人家庭各項非經濟因素,根據病人患病時間、病情的緊急性,家庭人員結構因素、是否有其他特別開支,令其難以支付醫療費用等其他社會因素,對病人的情況進行評估,確定醫療救助金額。

  每年醫療救助金額將達2.3億元

  據了解,醫療救助主要分為門診救助與住院救助,每一醫療救助年度的最高醫療救助金額為4萬元。比原有的醫療救助最高金額提高了1萬元。另外,在經過《廣州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有關規定救助後,醫療救助金額達到或超過年度最高限額,但仍需繼續住院或治療特定門診項目疾病的城鄉居民,還可以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其中,費用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由醫療救助金負擔50%;在5萬-10萬元(含10萬元)之間的,由醫療救助金負擔60%;在10萬元以上的,由醫療救助金負擔70%;未成年人、老年人醫療救助金負擔比例相應增加10%。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最高限額為10萬元/年。

  由此可見,重特大疾病患者在獲得每年最高4萬元醫療救助後,仍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每年最高10萬元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兩者合計14萬元/年。廣州市醫療救助服務中心預計,在兩個辦法正式實施後,每年用於醫療救助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金額約為2.3億元。

  醫療救助與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公眾可以在5月7日前向廣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提交意見。《廣州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試行辦法》與《廣州市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計劃分別在今年7月1日和8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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