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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規範高校收費 清理高考地方性加分項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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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等七部門日前發佈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行為,進一步清理規範高考地方性加分項目。

  意見強調,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行為。深入實施以信息公開為核心的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錄取程序,堅決杜絕點招等行為;進一步清理規範高考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強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公開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嚴格規範招生程序,嚴密組織招生考試,嚴明錄取工作紀律,嚴肅查處徇私舞弊案件。

  意見要求,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挂鉤,嚴禁將提前繳納學費作為錄取考生的依據,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進一步加強高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與招生計劃管理政策的有機銜接和協調配套,嚴禁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嚴禁高等學校聯合或委託仲介機構聯合辦班;未經教育部批准,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準收取學費。

  意見指出,應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堅決抵制和糾正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要嚴格按照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批准的項目和標準規範收費,並對各項收費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嚴禁高校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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