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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市劫殺廣美副教授兇徒一審判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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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琦玉 通訊員/馬偉鋒)曾引發廣泛關注的廣州美術學院副教授李晨遇害案昨日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保保犯搶劫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一直低頭聽判的張保保在判決作出後表示了異議。

  沒錢繳房租心生惡念

  判決書顯示,今年24歲的張保保是河南省駐馬店市人,小學文化程度,案發前無業。

  此前開庭時,張保保的辯護律師稱,起訴書沒有指出被告人的犯罪動機,饑餓、失業、生活所迫是張保保的犯罪起因。張保保犯罪屬於臨時起意,雖罪大,但並非惡極。鋻於張保保沒有犯罪前科,歸案後坦白交代犯罪事實,悔罪態度較好,請求法庭能酌情從輕處罰。

  對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經查,張保保準備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伺機搶劫,預謀明顯,不屬於臨時起意,法院對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對於辯護人提出張保保是因饑餓、失業而犯罪,主觀惡性較小,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理據不足,也沒有採納。

  搶得7000元花了3000元

  昨天下午3時,皮膚白皙、透著稚氣的張保保被押送進法庭。法官宣讀起訴書的10多分鐘裏,身著藍色囚衣的張保保始終將頭埋在胸前。判後,法官當庭詢問他對判決的意見及是否上訴,這時,張保保才終於抬起頭稱,他在搶劫時沒有目標,也沒有想要他人性命。“你判我死刑我肯定要上訴,他反抗我才用刀,他不反抗我不會拿刀的。”

  辯護律師表示尊重被告人的選擇。庭後,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據其了解,張保保的父母患有疾病,張是家中的獨子,搶了7000多元後,他只花了3000多元,這與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搶錢去揮霍不同。他還認為,法庭對張保保的量刑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少殺慎殺”原則。

  案情回放

  天河城附近拉開奧迪車門整理物品時

  副教授遭刀劫身亡

  判決書稱,2011年7月10日下午,被告人張保保攜帶裝有水果刀、膠帶、鎖匙等物的黑色挎包一個,來到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城百貨商場附近伺機搶劫。

  當晚10時25分許,廣州美術學院副教授李晨從天河城百貨商場出來,張保保尾隨其後,趁李晨打開車門整理副駕駛位的物品之際,衝進車內壓倒李晨威脅其交出財物。遭反抗後,張保保用水果刀和車內的CD光盤刺傷李晨的顏面部。雙方爭執中,張保保手中的刀脫落後,他又用攜帶的挎包帶子緊勒李晨的頸部,致李晨死亡。在搶走李晨口袋中的現金人民幣約7000元後,張保保逃離現場。

  事發後,有路人發現李晨的車內有異常遂報警,急救醫生趕到時李晨已死亡。2011年9月,張保保在山東省榮成市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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