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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殺廣美副教授辯稱因饑餓劫財 一審獲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4: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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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馬偉峰、羅偉雄攝影報道) 去年7月10日,被告張保保在廣州鬧市天河城附近劫殺了廣州美術學院副教授、畫家李晨。昨日,廣州中院判處其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張保保稱其是因“饑餓”才劫殺李晨的辯解,法院不予採納。

  逃竄多地在漁船上被抓

  現年24歲的張保保只有小學文化,父母是河南省新蔡縣的農民。2008年,他到廣州找工作,無固定職業。去年4月起,他失業了,一直找不到工作,積蓄也逐漸花光。與此同時,他開始租住在廣州岑村的出租屋,月租250元。每個月的10日,是他交租的日子。房東説,7月10日他上門收租,張保保不在家。

  正是這一天,張保保劫殺了李晨。當日,他冒雨攜款潛逃到東莞,後去了南京,輾轉上海、山東。2011年9月3日,山東省榮成市民警根據情報在榮成市港灣街道辦事處明鑫碼頭魯壽漁0177號漁船將其抓獲。

  被告用帶子勒死李晨

  今年3月5日,張保保劫殺李晨一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7月10日下午,張保保攜帶黑色挎包一個,內有水果刀、膠帶、鎖匙及冰純水飲料一瓶等物,來到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城百貨商場附近伺機搶劫。當晚9時45分許,李晨駕駛奧迪牌小轎車來到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購物。

  當晚10時25分許,李晨從天河城百貨商場出來,張保保尾隨其後,趁李晨回到小轎車整理副駕駛位的物品之際,衝進小轎車內壓倒李晨威脅其交出財物,遭到李晨的反抗,張保保遂用水果刀和小轎車的CD光盤刺傷李晨的面部,雙方爭執過程中,被告人張保保手中的刀脫落,被告人張保保又用其攜帶的挎包帶子緊勒李晨的頸部,致李晨死亡。張保保搶走被害人李晨口袋中的現金人民幣約7000元後,逃離現場。

  被告攜水果刀伺機搶劫

  張保保供稱,當天下午2時他因為肚子餓了沒錢吃飯,就坐公交車從暫住地天河區岑村出來到天河城附近物色目標企圖作案。他一直在天河城附近轉來轉去都沒發現目標,到了晚上9時左右,在天河城南門的水池附近坐著,這時看到一輛銀灰色的奧迪雙門跑車停在了南門對面的馬路邊上,車上下來一個年約50歲的中年男子,“覺得他很有錢就決定要搶他”。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張保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經查,張保保準備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伺機搶劫,預謀明顯,不屬臨時起意,故該辯護意見與查明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辯護人還提出張保保是因饑餓、失業而犯罪,主觀惡性較小,請求對張保保從輕處罰的意見據理不足,法院亦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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