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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美副教授鬧市被勒死續:兇徒一審判死刑(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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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實習生譚紹丁、通訊員馬偉鋒報道:27日下午,曾引發廣泛關注的廣州美術學院副教授李晨遇害案(詳見本報2011年連續報道)在廣州中院一審宣判。法官宣讀判決書稱:被告人張保保犯搶劫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而張保保聽到判決後當庭表示要上訴。

    判決書顯示,今年24歲的張保保是河南省駐馬店市人,小學文化程度,案發前無業。2011年9月,其因涉嫌劫殺廣州美術學院副教授李晨被刑拘,隨後被公訴。

    此前開庭時,張保保的辯護律師稱,張保保犯罪屬於臨時起意,致被害人死亡,雖罪大,但並非惡極,請求法庭能酌情從輕處罰。

    對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經查,張保保準備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伺機搶劫,預謀明顯,不屬於臨時起意,法院對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保保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宣判後,法官當庭詢問張保保對判決的意見及是否上訴,這時,張保保抬起頭來,口音含糊地稱,他在搶劫時沒有目標,也沒有想要他人性命。“你判我死刑我肯定要上訴,他反抗我才用刀,他不反抗我不會拿刀的。”

    案件回放

    副教授鬧市被勒死

    2011年7月10日下午,被告人張保保攜帶裝有水果刀、膠帶、鎖匙等物的黑色挎包一個,來到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城百貨商場附近伺機搶劫。當晚9時45分許,廣州美術學院副教授李晨駕駛奧迪車來到天河區天河南購物,將車停放於天河南一路的咪表停車位。

    張保保於是將李晨鎖定為作案目標。晚10時25分許,李晨從天河城百貨商場出來,張保保尾隨其後,趁李晨回到小轎車整理副駕駛位的物品之際,衝進車內壓倒李晨威脅其交出財物。雙方爭執中,張保保手中的刀脫落後,他又用攜帶的挎包帶子緊勒李晨的頸部,致李晨死亡。在搶走李晨口袋中的現金人民幣約7000元後,張保保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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